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現老態,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今日表示,眼下,環境噪聲污染糾紛頻發,擾民投訴居高不下。他說,環境保護部等國務院11部門將首次采取協調聯動機制解決噪聲擾民問題;11部門將對排放超標并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掛牌督辦范圍。
環境保護部、發改委等國務院11部門27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認為,近年來,我國環境噪聲污染影響日益突出,而現行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點、防治手段、職能分工和處罰力度上已不能適應當前的環境噪聲管理工作需要。
城市夜間施工審批管理
陶德田說,指導意見將加大交通、施工、工業、生活四個重點污染防治力度。
據他介紹,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道路兩邊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鐵在城市市區內運行的噪聲污染,并加強機場周邊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同時要求,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實施城市夜間施工審批管理。
取締擾民露天馬路市場
指導意見的多項規定涉及生活噪音污染防治。人們常見的在大型超市、商場、電器城等,商家常用高音喇叭攬客行為被指導意見明令禁止。
此外,指導意見還將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有效治理冷卻塔、電梯間、水泵房和空調器等配套服務設施造成的噪聲污染,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路市場。
對于已經入住的商業樓盤,指導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每年限期治理一批企業
陶德田說,按照11部門的分工,城市環保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交通、建筑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同時還應在2011年年底完成重點噪聲污染源確定工作,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聲超標的重點企業。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我國將在重點城市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
“各級環保、規劃、城管、質檢、海事等部門應明確噪聲違法行為的執法程序和處罰機構,將排放超標并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掛牌督辦范圍。”《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城市應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