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日前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該《條例(草案)》對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項目說不,特別是條例環境污染防治部分,充分體現了對普通百姓的人性關愛。
《條例(草案)》共6章63條,分別對環境保護原則、環境保護規劃、環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法律責任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編制土地利用、區域開發建設等規劃以及進行城市布局、產業結構調整時,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凡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建設;環境質量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地區,應當進行環境綜合整治,以著力解決城市水環境質量尚未達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城市環境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高耗能產業裝備水平低、建筑夜間施工噪音超標、大氣污染等突出問題。
《條例(草案)》在拆除或爆破建筑物,高空作業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焚燒瀝青、油氈、垃圾等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等方面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環境保護對普通百姓的人性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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