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來,在漁業安全生產月活動中,常州漁港監督處及漁船檢驗處重點開展了直轄市區漁業安全生產月活動。一是市漁政港監船檢機構聯合行文《關于開展2011年常州市漁業船舶、船員和捕撈證檢驗與漁業保險的通知》(常漁監〔2011〕8號),重點規范申報檢驗制度,實行檢驗范圍、檢驗要求、檢驗方式、收費標準和注意事項告知制度。強化漁民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意識,加強漁船自查自糾,有效改善漁業船舶安全技術狀況;二是對全市漁船基本數據進行重新梳理,補充完善漁船信息并錄入《江蘇省漁船信息管理系統》管理;三是與江蘇漁船檢驗局瀏河分局聯合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檢查和漁船檢驗工作,瀏河分局領導深入漁船現場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與安全生產技能宣傳教育,現場指導漁船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漁船船東分別簽訂了“合法捕撈、安全作業”承諾書。對于此次排出的無證輔助漁船等安全隱患問題將研究妥善方案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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