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不一定就會發生職業性損害,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對肌體產生職業性損害,遵從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
作用條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觸機會:如生產中使用某一種有毒物質。
2、接觸方式:經呼吸道、皮膚或其他間接途徑,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觸時間,以及一生中接觸的時間段;
4、接觸的強度(濃度)。
在同一生產環境從事同一種作業的員工中,個體發生職業性損害的機會和程度可有很大差別,主要取決于以下因素:
1、遺傳因素:有某些遺傳性疾病或有遺傳缺陷的人,容易受某些有毒物質的作用。
2、年齡和性別的差異:包括婦女從事生產是所接觸的危害因素對胎兒、乳兒的影響,以及未成年人,老人易受危害因素的作用等;
3、營養缺乏:可降低機體的抵抗力和康復能力;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如患有皮膚疾病可增加皮膚吸收毒物的機會,肝臟疾病影響其對毒物的解毒功能等;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個人習慣: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學知識者,能較為自覺的采取預防危害因素的作用。
以上因素,統稱為個體危害因素(host risk factors)。具有這些因素者,容易引起職業性損害,故稱為易感者或高危人群(high risk group).從群體中鑒別此種高危者,使其避免接觸危害因素或對其加強醫學監護,是預防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包括各種職業體檢)。
充分識別和評價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和其作用條件以及個體危害因素,并針對三者之間的聯系,采取措施,阻斷其聯系,才能預防職業性損害,綜合以上各環節,作出綜合的危險度評估(risk assessment),作為確定職業衛生工作重點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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