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性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禁止安排女性從事礦山井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 四級體力勞動強度
是指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中規定的體力勞動強度,體力勞動強度的大小是以勞動強度指數來衡量的。勞動強度指數越大,體力勞動強度也越大。若需了解你的勞動強度大小,可請當地勞動部門實際測量和計算。
2 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由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處于特殊的生理狀態,從事某些工作或者接觸某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因素危害,有些職業病危害因素甚至可能通過母體的血液、乳汁進入胎兒或嬰兒體內,損傷胎兒或嬰兒,導致流產、畸胎、先天缺陷和生長遲緩等。因此,這兩期婦女需要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她們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工作。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己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第七條 乳母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第六條中第1、5項的作業;
2.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3 待孕的女性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國家規定,待孕女性不能從事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高度危害或極度危害的工作。
4 懷孕期間應注意哪些事項?
在懷孕期間,尤其是最初的三個月為胎兒的器官形成期,胎兒比較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響。因此,懷孕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避免病毒細菌等微生物的感染。工作上較易接觸傳染病源的勞動者,例如護理人員、抽血化驗或處理有病動物的勞動者,要采取正確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2)日常工作中,宜避免搬運或提舉重物或長期站立,減少攀高或彎低等動作,并應有適當的休息時間;
3)在坐著工作時,坐姿應要經常轉換,保持血液流通;
4)因孕婦較易受熱壓力影響,因此在較熱的環境工作時,要注意防暑降溫;
5)避免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6)避免接觸《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5 女職工在三期的工資待遇會有變化嗎?
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護,不得降低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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