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擊傷
1)觸電危險。如機械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錯誤接線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觸電傷害事故或其他危害。
2)靜電危險。如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害靜電,將引起爆炸、電擊傷害事故。
1.1 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
1)用電單位除以遵守本規定外,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用電安全規程及崗位責任制。
2)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3)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
4)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5)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6)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7)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8)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9)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
10)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11)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12)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13)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14)潮濕場所內不應使用可移動的插座。
15)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16)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17)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18)電爐、電熨斗等電熱器具應選用專用的連接器,應放置在隔熱底座上。
19)臨時用電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20)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21)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2)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23)禁止擅自設置電網、電圍欄或用電具捕魚。
24)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5)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
26)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7)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采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28)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并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9)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1.2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安全要求
1)電工作業人員應經醫生鑒定沒有妨礙電工作業的病癥,并應具備用電安全、觸電急救和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電工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電工作業,禁止非電工作業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3)電工作業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4)當進行現場電氣工作時,應由熟悉該工作和對現場有足夠了解的電工作業人員執行,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當非電工作業人員有必要參加接近電氣裝置的輔助性工作時,應有電工作業人員先介紹現場情況和電氣安全知識、要求,并有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
6)電氣裝置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驗或試驗,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電氣裝置投入使用。
7)電氣裝置在使用中的維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電工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經維修后的電氣裝置在重新使用前,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8)電氣裝置如果不能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規定的安全技術性能時應予以報廢。
9)長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電設備、用電器應經過安全檢查或試驗后才能投入使用。
10)當電氣裝置拆除時,應對其電源連接部位作妥善處理,不應留有任何可能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11)修繕建筑物時,對原有電氣裝置應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必要時應將其拆除,修繕完畢后再重新安裝使用。
12)電氣裝置的檢查、維護以及修理應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三種方式,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
13)不停電工作時應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志或標示牌。
14)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將各個可能來電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明確實無電后方可工作。必要時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和在工作側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線。嚴禁約時停送電。
15)當有必要進行帶電工作時,應使用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并有專人負責監護。
2 化學物危害
2.1 化學物危害物的分類
1)工業毒物的危害
——工業毒物指機械加工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生產的各種有毒物質。
——工業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是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產品、廢棄物、夾雜物,或其中含有毒物成分的其它物質。
2)酸、堿等化學物質的腐蝕性危害。如在金屬的清洗和表面處理時產生的腐蝕性危害。
3)易燃、易爆物質的灼傷、火災和爆炸危險。
2.2在機械加工中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的化學品和化學工藝過程,一定要采取如下措施來避免受到化學物的危害:
1)鉛蓄電池及鉛包電纜工廠的防毒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的規定。
2)揮發性有毒溶劑宜用管道輸送。
3)熱處理鹽浴爐和淬火油槽,應設圍罩或側吸罩。
4)電鍍槽、酸洗槽、除油槽和腐蝕槽,應設槽邊側吸罩或吹吸式罩。蓄電池極板化成槽,應設上部排風罩或側吸罩。
5)批量生產的噴漆作業應在有排風的噴漆室內或噴漆臺上進行,排風應做凈化處理。單件生產的就地噴漆工作場所,應單獨封隔,并應有良好通風。不宜在噴漆室中或噴漆臺上打磨油漆膩子。
6)可能突然產生大量有害氣體或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設濃度探測和事故報警及事故排風裝置。
7)實驗室中產生有害氣體的作業點,應設置通風柜。
3 粉塵危害
3.1 化學物危害物的分類
1)固態物質的機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屬的拋光、石墨電極的加工。
2)某些物質加熱時產生的蒸汽在空氣中凝結或被氧化后形成的粉塵,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汽在空氣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鋅煙塵。
3)有機物質的不完全燃燒,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燒時所產生的煙。
4)鑄造加工中,清砂時或在生產中使用的粉末狀物質在混合、過篩、包裝、搬運等操作時以及沉積的粉塵由于振動或氣流的影響重又浮游于空氣中的粉塵(二次揚塵)。
5)焊接作業中。由于焊藥分解,金屬蒸發所形成的煙塵。
3.2 防塵一般措施
1)工作場所在采取防塵綜合措施后,其濃度仍超過現行國家標準時,宜設置密閉操作室。且應保證每人每小時不少于30m3的新鮮空氣。
2)應當采用不產生和少產生粉塵的工藝和設備。產生粉塵的生產過程和設備,宜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或密閉室操作,或采用送風面具或局部送風。
3)車間地面、設備、建筑構件、起重機等表面積塵,宜采用真空吸塵,不得采用壓縮空氣吹掃。
4)產生粉塵的車間(工段)應與其他車間隔開,并應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3 粉塵控制
1)產生粉塵的設備,應根據其特點和操作、維修要求,采取整體密閉、局部密閉或密閉小室。密閉后應設排風裝置,不能密閉時,應設吸風罩。
2)顆粒材料、粉料轉運時,應減小轉運點的落差高度。落料點除應密閉外,還采取消除或降低正壓的措施。
3)在符合工藝流程的條件時,應減少顆粒材料、粉料的中轉環節,縮短運輸距離。
4)粉料輸送應采用氣力輸送或斗式提升機、螺旋輸送機、埋刮板、溜槽等密閉性設備。當采用帶式輸送機時,宜密閉且在落下處排風,排出空氣應凈化,并應設回路粘料清除裝置。
5)鑄造干砂型和磨具、電瓷、電碳等產品的表面灰塵的清除宜采用真空吸塵。當必須采用壓縮空氣吹掃時,應在有排風的小室或工棚內進行,排出空氣應凈化。
3.4 粉塵排除
1)爐門口有煙塵逸出的工業爐窯,應設爐門排煙罩,當工業爐窯布置在有通風設施的邊跨內時,可不設排煙罩,但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無組織排放粉塵的排放濃度和總量的規定。
2)沖天爐加料口的入口風速,宜為1.0~1.2m/s。
3)煉鋼電弧爐排煙應根據爐子大小、冶煉方式和冶煉鋼種,應采用與其相匹配的排煙方式。剛玉冶煉爐宜采用密閉罩或升降式半密閉罩排煙。
4)碳化硅冶煉爐宜設在敞開或半敞開建筑內,利用自然通風排出余熱、粉塵和有害氣體。
5)顎式破碎機的上部進料口應設密閉排風罩,當物料落差小于1m時,可設密閉罩、不排風;下部卸料口,當落差小于1m且上部有排風時,可設密閉罩,不排風;上部無排風時,密閉罩應排風。
6)雙輥破碎機的進、卸料口應密閉并排風。進了落差小于1m、密閉較好的小型設備,可只在下部排風。
7)不可逆錘式破碎機的進料口應密閉,并應設鎖氣閥。卸料口應設密閉排風罩。進料口和卸料口之間,應設循環風管。
8)球磨機的旋轉滾筒應設在全密閉罩內并排風。用帶式輸送機向球磨機給料時,進料口積球磨機本題密閉罩均應排風。
9)輪輾機應設密閉圍罩并排風。
10)篩選設備的卸料點和篩上物落料處,應設排風罩。其本體部分的排風,應符合下列要求:
——振動篩宜在篩子上設密閉排風罩。
——滾筒篩宜在篩箱側面設窄縫側吸罩。罩口風速不宜大于5m/s。篩箱頂部應設開啟蓋板。
——當無人操作時,可采用密閉小室排風。
11)混砂機應采用密閉圍罩并排風。
12)樹脂砂混砂機、殼芯機、熱芯盒射芯機、擠芯機、冷芯盒射芯機,均應射排風罩。
13)斗式提升輸送低于50°C的冷物料時,當提升高度小于10m時,殼在下部排風;提升高度大于10m或溫度在50~150°C時,應上下部排風;輸送150°C以上高溫物料時,可在上部排風。斗式提升機轉卸出入口均應射排風。
14)袋裝粉料的拆包、倒包,應在有排風的專用裝置中進行。
15)壓送系統儲運粉料的密閉料倉,應在頂部設泄壓除塵濾袋或將袋式除塵機組直接坐落在料倉頂蓋上。
16)單件生產的落砂機宜采用半封閉罩。造型澆注線上的落砂機宜采用上吸罩、側吸罩或通過式隔聲密閉罩。落砂時間較長的大型鑄件落砂機,宜采用移動式密閉罩或半密閉罩加氣封。罩子應與落砂機聯鎖,并應設延時裝置。
17)噴、拋丸清理室,噴砂清理室盒清理滾筒等清理設備,必須設排風除塵裝置。
18)鑄型造型線上的澆注帶應設均流側吸罩。就地澆注區應設屋頂排風器或排風天窗,其換氣次數應根據造型材料和澆注量確定。
19)焊接、電弧氣刨和等離子切割的固定作業點,應設排風裝置。在密閉容器內進行焊接操作,必須設通風換氣裝置。在室內作業點不能固定時,在焊接區上方宜設再循環旱煙凈化機或排風。焊接車間工作場所煙塵允許最高濃度不超過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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