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規定,為確保消防安全,在工作中必須嚴格落實“六個必查”、“六個一律”和“三條鐵規”工作要求。
六個必查:
一是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四是必查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是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這六個必查,是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須逐項落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責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六個一律:
一是對公眾聚集場所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
二是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關閉;
三是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四是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五是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
六是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這六個一律必須嚴肅對待,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對因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而實施“三停”措施的單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銷案的,要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
三條鐵規:
第一條是凡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第二條是凡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條是凡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我們把這三條之所以稱為鐵規,就是說必須無條件地執行、照辦,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根據公安部規定,為確保消防安全,在工作中必須嚴格落實“六個必查”、“六個一律”和“三條鐵規”工作要求。
六個必查:
一是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四是必查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是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這六個必查,是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須逐項落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責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六個一律:
一是對公眾聚集場所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
二是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關閉;
三是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四是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五是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
六是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這六個一律必須嚴肅對待,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對因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而實施“三停”措施的單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銷案的,要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
三條鐵規:
第一條是凡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第二條是凡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條是凡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我們把這三條之所以稱為鐵規,就是說必須無條件地執行、照辦,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