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可能引起誤操作的高壓電氣設備,均應裝設防誤裝置。
(2)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高壓開關或間隔式的配電裝置(間隔)有網門時,應滿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3)新設計的發、變電工程中采用的防誤裝置,應做到與主設備同時安裝,同時驗收,同時投運。
(4)防誤裝置的結構應簡單、可靠,操作維護方便,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
(5)成套高壓開關設備用防誤裝置,應優先選用機械聯鎖。
(6)防誤裝置應有專用工具(鑰匙)解鎖,解鎖操作應受嚴格的管理規定控制。
(7)防誤裝置應滿足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
(8)防誤裝置應不影響開關設備的技術性能(如分合閘時間、速度等)。
(9)防誤裝置所用的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
(10)防誤裝置應做到防塵、防潮、防霉、防銹、防異物開啟、不卡澀。戶外防誤裝置還應防水。
(11)新設計的戶外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復雜接線,應優先采用電氣聯鎖(電動設備)或微機閉鎖方案(手動設備)。
(12)應選用符合產品技術標準,功能齊全,通過有資質試驗站檢測,經國家電力公司鑒定,質量符合要求的產品。不符合要求不得訂貨。
(13)分公司、省(市)電力公司鑒定的防誤裝置,僅允許在本地區試用。經運行考核,取得試運行報告,報國家電力公司審查(鑒定)后方可在全系統推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