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電力《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確保電力安全生產,提高運行管理水平,避免發生發電機非全相運行導致發電機轉子燒損惡性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發電機并列操作前,必須試驗主開關拉合良好,三相動作一致,位置指示器與實際狀態一致。
2發電機并列操作時,應確定開關三相合閘良好,定子電流表三相均指示正常;若發電機非全相運行時,應立即將發電機解列。
3#1、2發電機正常解列停機時,應確認開關三相均已斷開,定子電流三相均指示在零位時,才允許減少勵磁,降低發電機定子電壓,拉開勵磁開關。斷開勵磁后才允許汽機打閘停機,若三相定子電流表其中一相有指示,禁止拉開勵磁開關。應立即再拉發電機出口開關一次,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若開關拒動,應匯報值長立即將故障開關所在母線上的負荷全部拉閘,拉開母聯100開關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
4#3、4發電機正常解列停機時,應確認開關三相均已斷開,定子電流三相均指示在零位.若三相定子電流表其中一相有指示,應立即再拉發電機出口開關一次,若拉不開,應拉開上級開關(220KV出線開關、橋聯開關及110KV側開關),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解列前應先倒換廠用電)。
5發電機開關誤跳閘或事故跳閘時,有一相或兩相開關未斷開,造成發電機非全相運行,按發電機正常解列發生非全相運行時的情況處理。
6#1、2發電機正常情況下開關非全相運行的處理
1現象:
1.1發電機定子電流三相極不平衡。
1.2“不對稱過負荷”信號發出。
1.3發電機劇烈振動。
1.4勵磁電壓、電流擺動。
1.5發電機定子回路對地電壓有指示。
2處理:
2.1停止發電機系統操作,將有無功負荷減至零。
2.2將機組立即解列。
2.3發電機非全相運行時,不得關閉主汽門和切除發電機勵磁電源。
7#3、4發電機正常情況下開關非全相運行的處理
7.1現象:
7.1.1發電機定子電流一相或兩相到零。
7.1.2“不對稱過負荷”光字牌信號報警。
7.1.3發電機劇烈振動。
7.1.4勵磁電壓、電流表擺動。
7.1.5發電機負序電流有指示。
7.2處理:
7.2.1停止發電機系統操作,將有無功負荷減至零。
7.2.2將機組立即解列。
7.2.3及時通知檢修處理并記錄非全相運行時間。
7.2.4發電機非全相運行時,不得關閉主汽門和切除發電機勵磁電源。
8運行人員應加強對發電機開關的監視和巡回檢查,檢查開關液壓操作機構和絕緣拉桿部分應良好,發現異常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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