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
a)根據技術部門提出的機具清冊,機具部門清點現有機具,查明應補充訂購的機具,確保機具數量滿足施工需要。
b)清理和檢查施工機具,所有機具應按安全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確保架線機具的質量合格。
c)所有機械設備如牽引機、張力機、機動絞磨、液壓機等必須在架線前進行檢查并維修保養,確保設備狀況良好。
d)所有牽引及起重工器具必須經拉力試驗,并有試驗合格證,所有牽引及起重工器具均不應以小代大。
e)工程器材的堆放和保管要整齊合理,便于清點和維護。特別是施工現場的工器具,不用時必須收進工具棚內。
2鋼絲繩使用規定:鋼絲繩編插鋼絲套時,插接段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24倍。各股的穿插次數不得少于4次。鋼絲繩的插接頭和環繩,在使用前必須經過125%超負荷試驗。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或截除:
a)在一個節距內(每股鋼絲繩捻一周的長度)的斷絲根數超過表一規定者;
b)鋼絲繩中有斷股者;
c)鋼絲繩磨損或腐蝕深度達到原直徑40%以上者,或本身受過嚴重火燒或局部電燒者;
d)壓扁變形和表面毛刺嚴重者;
e)斷絲數量雖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表6-1 鋼絲繩一節距內斷絲數報廢標準(鋼絲繩GB1102-74)
規格 |
6×19=114+1 |
6×37=222+1 |
6×61=366+1 |
18×19=342+1 | ||||
安全系數 |
逆捻 |
順捻 |
逆捻 |
順捻 |
逆捻 |
順捻 |
逆捻 |
順捻 |
﹤6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38 |
19 |
﹥7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40 |
20 |
3起重滑車:必須經常檢查。滑車邊緣有裂紋或嚴重磨損、軸承變形、軸磨損嚴重者,均不得使用。吊鉤外觀檢查有裂紋或明顯變形者不得使用。
4卸扣:有磨損嚴重及變形裂紋者,插銷無法插入者等均不得使用。
5鏈條葫蘆:有轉動不靈活、鏈條磨損、機件損傷者等不得使用。
6鋼板地錨:變形或銹蝕嚴重者不得使用。
7角鐵樁:長度小于1.2米或彎曲變形較大者不得使用。
8架線滑車:使用前應逐個檢查、維修、保養、確保部件齊全,轉動靈活。
9液壓鋼模:模內尺寸誤差必須滿足壓后的管外尺寸誤差要求。
10牽引板、卡線器、連接器等連接工具:必須經拉力試驗判定合格后,方準送往現場。
11跨越架:必須經試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2新型工具:必須經試驗并經有關單位簽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13安全保護用具:應由專人管理,在使用期間應按規定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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