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配備滅火器材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備設計規范》配備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其它要求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 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 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 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 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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