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飯店和旅店是供國內外游客住宿、就餐、娛樂和舉行各種會議、宴會的場所,主要由接待廳、客房、廚房、餐廳、娛樂廳、賣品部、郵電服務處等組成,還設有各種物資儲存倉庫、鍋爐房、機房、配電室、維修車間等附屬設施。而巨,現代的賓館、飯店和旅店,不再以客房為單一的經營項目,已集客房、公寓、餐館、商場、夜總會和會議中心等于一體,向多功能方向發展。因此,其防火工作也顯得很重要。
一.火災危險性
1.室內裝修和陳設物品多為木材、塑料、織物等可燃物,火災荷載極大,而且這些物品燃燒產生的大量煙霧和毒氣也影響人員的疏散和撲救。此外在高層建筑內,管道、電梯、樓梯貫穿其間,一處失火,危及全樓,易產生煙囪效應。
2.旅客流動性大,人員復雜,如攜帶化學危險品,在室內吸煙和亂接電熱設備等都會引發火災。
3.電氣線路復雜,電氣設備多,因使用不當可發生短路、超負載等故障。
4.廚房用火不慎、管道漏氣等也會引發火災危險。
5.由于出口較少,通道狹窄,旅客又多是短期住宿,對其設施和布局不熟悉,發生火災,極易迷失方向,造成場面混亂,給疏散和撲救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二.防火措施
1.賓館、飯店和旅店的建筑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2.各場所的裝飾材料應盡可能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用夾墻時,也需經防火處理。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不準旅客在室內亂用電氣設備,更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旅客也應自覺遵守住宿規定,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亂丟煙頭和火柴梗等,做到人走燈熄。
3.餐廳內應根據使用面積擺放餐桌,避免阻塞必要的通道。
4.廚房內易燃氣體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及時處理,嚴防跑、漏氣。樓層廚房不宜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管道則應從室外單獨接入。易燃氣體庫房內也不得存放和堆放餐具、雜物。油炸食物時,應防食油濺出。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后方準離開。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
5.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及增大容量。電氣線路不可采用鋁芯導線,通過問頂或夾層的電氣線路必須穿管敷設,燈頭線還應穿瓷套管保護。照明燈具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附近不可堆放可燃物。凡與木龍骨靠近處還應加墊石棉布或石棉板作隔熱層,對潮濕的地方需采用防潮燈具。對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裝置,而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測試。配電室在客房樓內時,應用大于2小時耐火極限的墻體分隔處理,并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對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事故照明等應備有不間斷的應急電源,還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6、在需要進行維修施工時,除廚房、鍋爐房外,其他部位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使用電動作業也要經領導批準,派專人監護,同時備好滅火器材。安裝空調設備的風管在穿樓板或墻壁時,應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分隔開,在穿過處還應設阻火問。在防火分隔物上也不能任意開鑿孔洞。裝飾墻面或鋪貼地面需采用油漆和易燃化學粘合劑時,應嚴格控制用量,搞好室內通風,切斷電源和禁止明火。此外在恒溫空調設備的冷卻塔附近作業也不得動用明火。
7.由走道進入樓梯間前應安裝能向兩個方向開啟的防火門,而且除樓梯入口的門以外,不應把其他門再開向樓梯間。樓梯間及通道要有事故照明燈。此外,在疏散樓梯間不準設置其他用房和堆放物資,也不準在通道和出入口增設床鋪、堆放雜物等。每層樓墻面應懸掛安全疏散平面示意圖,在通向出口方向應設明顯指示標記。
8.作為賓館、飯店和旅店的管理部門還應制訂應急疏散和滅火作戰預案,繪制出疏散及滅火作戰指揮圖和通信聯絡圖,配備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力量和一定數量的救生或個人逃生器材,定期組織有旅客參加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和消防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