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
(一)一般規定要求
爆炸危險場所內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在布置上或在防護上采取措施,防止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和熱的因素影響。所選擇的產品應符合防腐、防潮、防日曬、防雨雪、防風砂等各種不同環境條件要求。其結構應滿足電氣設備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不會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內,電氣設備的極限溫度和極限溫升應符合規定。應根據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電氣設備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不應低于該爆炸危險場所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當存在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爆炸性混合物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
(二)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類型
1.電氣設備分為: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2.防爆標志和類型如下:
(1)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
在正常運行或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關聯設備還可根據故障條件,細分為ia和ib兩級。
(2)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向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3)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護高于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的電氣設備。
(4)增安型電氣設備(e)
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并在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5)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面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6)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 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夠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7)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或火花,也不產生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表面或灼熱點,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8)防爆特殊型(s)
在結構上不屬于上述各種類型,而是采取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9)粉塵防爆型
為防止爆炸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并須加密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
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3.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舉例如下:
①Ⅱ類本質安全型ia 等級A級T5組:iaⅡAT5
Ⅱ類隔爆型B級T3組; dⅡBT3
②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時,應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后標出其他防爆型式,如Ⅱ類主體增安型并具有正壓型部件T4組: epⅡT4
③對只允許使用于一種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環境中的電氣設備。其標志可用該氣體或蒸氣的化學分子式或名稱表示,這時可不必注明級別與溫度組別。例如Ⅱ類用于氨氣環境的隔爆型:dⅡ(NH3)或 dⅡ氨。
④對于Ⅱ類電氣設備的標志,可以標溫度組別,也可以標最高表面溫度或兩者都標出。例如最高溫度125℃的工廠用增安型:eⅡT4;eⅡ(125℃)或eⅡ(125℃)T4。
⑤復合型電氣設備,應分別在不同防爆型式的外殼上,標出相應的防爆型式。
(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選擇
1.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
(1)選用原則
①在有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區域內,按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溫度組別,必須與爆炸性混合物的級、組相對應的原則選用。當區域內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組的爆炸性混合物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相適應的防爆類型。
②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等級,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③根據環境條件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④便于維修和管理。
⑤注重效益。
(2)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經濟合理是選型的基本前提。但要正確選型還必須正確理解和識別防爆性能標志的含意。前面已經講到防爆電氣設備外殼上都鑄有明顯的防爆性能標志,它用不同的字母標明了不同類型的級別和溫度組別,這就提出了它的使用范圍。這是防爆電氣設備與一般電氣設備的基本區別。如dⅡAT2。適用于有乙烷、丙烷、環已烷、氯乙烯、乙苯、乙醇等危險物質存在的場所。edIICT6是一種復合型防爆標志,適于有硝酸乙酯物質存在的場所。
2.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1)選用原則
①參考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選用原則。
②粉塵環境危險區域應少裝插座和局部照明燈具。如必須采用時,插座宜布置在粉塵不易積聚的地點。局部照明燈具宜布置在一旦發生事故時氣流不易沖擊的位置。
③電氣設備的最高允許表面溫度應符合表6.4.3.2的規定。
(2)選型
除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采用防塵結構(標志為DP)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及其他爆炸性粉塵環境11區均采用塵密結構(標志為DT)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并按照粉塵的不同引燃溫度選擇不同引燃溫度組別的電氣設備。
二、火災危險區域電氣設備
1.選用原則
(1)電氣設備應符合環境條件(化學、機械、熱、霉菌和風沙)的要求。
(2)正常運行時有火花和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電氣設備,應遠離可燃物質。
(3)不宜使用電熱器具,必須使用時,應將其安裝在不燃材料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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