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是指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學校、博物館)人員密集的場所。公眾聚集場所一般裝修豪華,共享空間大,經營商品多且大多是可燃物,一旦發生火災難以施救,往往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所以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不足和管理不善等種種原因,火災隱患十分突出,火災頻繁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也時有報道,造成了無法挽回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慘痛的教訓不斷向人們敲響警鐘:水火無情,消防安全不容忽視。作為一名防火監督員,筆者認為首先應認識到這類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確定預防對策,加強對這類場所的管理,從而避免和減少群死群傷等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危險性
1、建筑空間大、火災蔓延快
公眾聚集場所絕大多數容納人員多,建筑空間大,其建筑內樓梯井、電梯井、管道井、電纜井、垃圾井、污水井等豎井林立,如同一座座大煙囟;通風管道,縱橫交叉,延伸到建筑的各個角落,一旦發生火災,豎井產生的煙囟效應,便會使火焰沿著豎井和通風管道迅速蔓延、擴大危及全樓。還有一些建筑耐火等級低,攤位柜臺密度過大,一旦發生火災就會火燒連營,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
2、經營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災荷載大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可燃物多,很容易發生火災。如影劇院放映室常使用易燃液體丙酮作膠接劑,有些老影片是易燃的硝酸纖維片;戲劇演出過程中,用汽油、乙醚洗假發、劇裝和施放煙火效果等使用的都是易燃易爆物品;文化宮、青少年宮的航海、航空模型室,為了使航模材料成形,需要用香蕉水、丙酮、塞璐璐等易燃品制成的快干膠作粘接劑,同時舞臺上使用的各種布景、道具大都是可燃物。這些物質如若管理不善,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災。尤其是現在的夜總會、舞廳、娛樂中心、卡拉OK歌舞茶座等,裝修毫華,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材料做成各種裝飾物,火災荷載大,一旦發生火災,勢必猛烈燃燒、迅速蔓延。
大中型商場、集貿市場的經營范圍廣,商品種類多,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旦失火,往往損失巨大。
3、使用電器具多、著火源多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電熱器具多,著火源多,如影劇院、歌舞廳、體育館等場所,在營業過程中使用的臺口燈、天幕燈、布景燈、面光燈達幾十種,且數量多、功率大,加之各種間響設備等,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線路短路等而引起火災。
商場內電氣照明設備大部分安裝在商場頂、柱、墻上,照明燈、裝飾燈,多采用分組安裝的方式,燈具大多數都安裝在吊頂內,鎮流器具易發熱起火。
4、人員高度集中,火災危害大
公眾聚集場所的最大特點是社會性強、人員集中。由于人員高度集中,需要疏散的時間長。在火災情況下,人員驚慌失措,相互擁擠,疏散的時間更長。特別是在停電無照明和煙火威脅的情況下,更會造成一片混亂,人流易將出口堵塞,發生擠傷、踩傷、燒傷等人身事故。
一些初期火災不容易被人們察覺,得不到及時有效地撲救,最終釀成重大火災。
二、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結構的耐火等級,保證防火分隔,防止火災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的建筑結構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過大或安全通道狹窄、出口少等問題,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賓館客房,這些問題比較突出。還有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在裝修改造中,隨意在防火墻上鉆洞,敷設管道,破壞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電梯井、電纜井、垃圾井等,貫穿全部樓層,實際上形成了火災時的一座座煙囪。還有的賓館飯店隨意改變房間使用性質,增加了火災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機構在審核時,一定要把好“建審”源頭關,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結構的耐火等級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筑物本身不應低于一、二級耐火等級,最低不應低于三級。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吊頂,宜采用輕鋼龍骨裝飾材料,并應選用經過防火測試合格,核準銷售的防火裝飾材料和絕緣隔熱材料,對原有可燃的木結構建筑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頂等,必須進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極限。在鋼屋架和鋼柱上可噴涂防火涂料或敷貼防火隔熱材料。
(3)進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勢蔓延
公眾聚集場所一般裝修豪華,共享空間大,經營商品多且大多為可燃物,一旦發生火災,將很快通過共享空間向上方蔓延,形成立體燃燒的局面。因此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分防火分區,進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勢蔓延,杜絕和減少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從近幾年國內外發生的火災看,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設置安全疏散設施,防止人員傷亡。
公眾聚集場所人員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設計時必須認真考慮安全疏散問題:疏散出口及門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設置。另外工作人員為了平時管理上的方便,經常將通道往室外的緊急出口鎖閉,只留一個入口,一旦發生火災,安全門往往打不開,因此在設置安全疏散設施的同時,更要加強對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證其暢通。
3、加強可燃物品的使用、銷售管理、減少火災荷載。
由于公眾聚集場所經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還有一些企業單位建設的俱樂部或禮堂,平時使用不多,就作為倉庫使用,更有甚者,將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觀眾廳內,火災隱患很大。針對此種情況,筆者認為,這類場所應盡量減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確時需要使用時,首先應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報,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現場要采取嚴格的措施,使用時應由專人操作、專人負責監督,落實責任制,并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確保消防安全。
4、加強電源與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落實滅火措施,加強自動報警、滅火設施和器材設備的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公眾聚集場所應按規定配置相應的滅火器具,特別是新建的高級賓館、飯店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淋固定消防設施。一些初期火災不容易被人們察覺,得不到及時有效地撲救,最終釀成重大火災。
二、防范措施
1、搞好建筑布局,提高結構的耐火等級,保證防火分隔,防止火災蔓延。
(1)搞好建筑布局
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的建筑結構不合理,存在防火分隔過大或安全通道狹窄、出口少等問題,尤其是由地下建筑等改造的賓館客房,這些問題比較突出。還有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在裝修改造中,隨意在防火墻上鉆洞,敷設管道,破壞原有的防火分隔,加上建筑中有的電梯井、電纜井、垃圾井等,貫穿全部樓層,實際上形成了火災時的一座座煙囪。還有的賓館飯店隨意改變房間使用性質,增加了火災因素,因此公安消防機構在審核時,一定要把好“建審”源頭關,搞好建筑布局。
(2)提高結構的耐火等級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筑物本身不應低于一、二級耐火等級,最低不應低于三級。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吊頂,宜采用輕鋼龍骨裝飾材料,并應選用經過防火測試合格,核準銷售的防火裝飾材料和絕緣隔熱材料,對原有可燃的木結構建筑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頂等,必須進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極限。在鋼屋架和鋼柱上可噴涂防火涂料或敷貼防火隔熱材料。
(3)進行防火分隔,防止火勢蔓延
公眾聚集場所一般裝修豪華,共享空間大,經營商品多且大多為可燃物,一旦發生火災,將很快通過共享空間向上方蔓延,形成立體燃燒的局面。因此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分防火分區,進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勢蔓延,杜絕和減少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從近幾年國內外發生的火災看,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設置安全疏散設施,防止人員傷亡。
公眾聚集場所人員高度集中,所以在建筑設計時必須認真考慮安全疏散問題:疏散出口及門的布置;疏散走道的布置;事故照明的設置。另外工作人員為了平時管理上的方便,經常將通道往室外的緊急出口鎖閉,只留一個入口,一旦發生火災,安全門往往打不開,因此在設置安全疏散設施的同時,更要加強對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證其暢通。
3、加強可燃物品的使用、銷售管理、減少火災荷載。
由于公眾聚集場所經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還有一些企業單位建設的俱樂部或禮堂,平時使用不多,就作為倉庫使用,更有甚者,將易燃易爆物品存入觀眾廳內,火災隱患很大。針對此種情況,筆者認為,這類場所應盡量減少和限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確時需要使用時,首先應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報,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現場要采取嚴格的措施,使用時應由專人操作、專人負責監督,落實責任制,并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確保消防安全。
4、加強電源與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5、落實滅火措施,加強自動報警、滅火設施和器材設備的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公眾聚集場所應按規定配置相應的滅火器具,特別是新建的高級賓館、飯店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淋固定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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