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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2008-02-01   來源:-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6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勞動部1964年4月發布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和1986年6月發布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的規定。在廠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要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制度、循環檢查制度、定期檢驗制度、定期修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規程等制度,不斷提高司機的操作技術水平,這些都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是減少起重事故的重要環節。
  
  6.1起重機械的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1.部門的安全職責
  
  (1).設備部門的職責
  
  設備部門應負責安排起重機械的安裝及大中小修。制定維護保養、更新計劃和規定維修保養項目,并對其技術、質量負責。
  
  (2).安全技術部門的職責
  
  安全技術部門的職責包括:
  
  a.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行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規定等行政性法規及技術法規、標準。
  
  b.在進行起重機械作業施工時,負責安排、檢查施工安全方面的內容。
  
  c.調查研究起重機械運行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加編制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d.組織制訂或修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負責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進行必要的教育;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現場,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f.協助有關部門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考核。
  
  g.參加起重機械技術改造項目有關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h.參加起重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按規定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
  
  i.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防止起重傷害事故的措施。
  
  j.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給職工發防護用品。
  
  2.建立與健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還應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使操作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所有操作者掌握并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群眾基礎。企業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修理驗收制度;
  
  (4)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5)定期檢驗、修理、更換制度;
  
  (6)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7)班前安全教育和交接班制度;
  
  (8)大、中型吊裝工程或疑難構件的吊運,在施工前必須編寫施工方案的制度;
  
  (9)起重機械的登記、建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3.定人定機崗位責任制
  
  起重設備是工礦企業的重要設備,對安全生產有重大影響,因此對起重設備要實行定人定機的崗位責任制度。
  
  (1)定人定機崗位責任制的優點
  
  定人定機崗位責任制有以下好處:
  
  a.便于加強司機的責任心,加強操作者對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的責任感;
  
  b.便于開展維護保養設備的競賽,提高設備的完好率,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
  
  c.專人操作,便于操作者了解設備的特殊性能和缺陷,從而可以充分地發揮設備的使用潛力。
  
  (2)崗位責任制的內容
  
  崗位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
  
  a.起重機司機應經過專門培訓,了解起重機結構、性能、傳動原理、安全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
  
  b.司機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章守紀。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擅自離開起重機。
  
  c.司機應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機件、零件、安全裝置等有故障或異常現象時,應及時設法排除和維護保養,或迅速向單位領導和檢修人員匯報,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操作。
  
  d.起重機進行大修或檢修時,司機除完成本職工作外,還應主動熟悉起重機的檢修情況及性能,參加設備修理、加油和驗收工作。
  
  e.當班司機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或當班操作留言,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并當面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3)要求做到“三好”、“四全”
  
  實行定人定機的崗位責任制,要求起重司機在工作中應逐步做到“三好”、“四會”。
  
  a. “三好”
  
  “三好”即管好、用好和養好。
  
  管好:就是對起重機械負保管責任,不許別人動自己所使用的設備,對起重機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備件等應保持完整無損。
  
  用好:就是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堅守工作崗位。
  
  養好: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班前進行檢查、潤滑、試運行;班后進行清掃擦拭;認真進行定保(即定期保養),積極參加小修,不斷提高修理設備的能力,在摸清設備狀況的基礎上,逐步掌握設備的自然事故部位和應急措施。
  
  b. “四會”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會使用:在操作中,集中思想,執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積累經驗,充分發揮設備潛力,并防止人身和沒備事故的發生。
  
  會保養:認真做好例行保養和定期保養,按照各部潤滑要求,認真做到定質、定量、定時、定點加油潤滑。
  
  會檢查:認真執行班前檢查和試運行,保證各安全裝置、制動裝置、控制器等靈活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在操作中,認真觀察和從聲響判斷設備運轉情況,如有異常應停車檢查,并會同維修人員找出原因。
  
  會排除故障:起重機的一般機械和電氣故障,應自行排除,較大故障應和維修人員共同排除。凡發生人員和設備事故,應保持現場,立即向領導報告。
  
  企業應根據不同情況,對起重機的保養狀態進行檢查評比,開展競賽活動,這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證安全生產是有重大意義的。
  
  設備保養狀態的評比工作由車間主任組織,設備員,維修班長和生產班長或班組設備員具體執行。對設備要做到周檢查,月評比,年終進行總評。對在維護保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操作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于嚴重失職,造成設備失修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操作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
  
  每一個司機都應對自己使用的起重機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做到“三好”、“四會”,使起重機經常處于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的良好狀態,力爭達到甲等設備保養標準。嚴格按高標準要求自己的工作,以適應四個現代化的需要。
  
  4.交接班檢查和例行保養制
  
  (1)交接班檢查制
  
  按照規定,當班司機應認真負責地向接班司機介紹當班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轉情況,以及有關安全事項。當班司機應和接班司機共同做好檢查工作,并寫好交接班記錄。當班司機如未做好例行保養工作,接班司機有權拒絕接班。即使是自己負責一臺起重機,沒有接班司機的情況下,也應按規定做好例行保養和運行情況記錄。
  
  連續工作的起重機,每班應有15-20min的交接班檢查和維護時間。不連續工作的起重機,檢查維護工作應在工作前進行。
  
  交接班檢查維護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以防漏檢。交接班檢查維護主要內容和順序為:
  
  a.從交接班記錄和交接人處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是否發生過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
  
  b.把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不要靠近地面。
  
  c.把起重機開到指定的停車點,起重機不要停在熱輻射源的上方,以防熱輻射對大粱的影響而增加撓度。
  
  d.把起重小車停在操作室一旁,不要停在大梁跨中,否則增加大梁撓度。
  
  e.把各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切斷總電源。不允許帶電進行檢查。
  
  f.檢查常用工具與易損件的完好情況。
  
  g.檢查設備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完好,介紹設備故障及本班運行情況。
  
  h.檢查制動器是否完好,作用是否靈活可靠。銷、軸、連接板、制動帶是否磨損過限,制動電磁鐵是否接觸良好。
  
  i.檢查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情況,有無竄槽和重疊,壓板螺絲是否有松動等。對吊運熔化金屬的起重機應著重檢查起升機構制動器和鋼絲繩有無損壞。
  
  j.檢查大、小車集電器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
  
  k.上述情況檢查完好后回到司機室,梭查各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是否良好。注意在檢查中若發現缺油情況應進行加油潤滑。
  
  l.檢查完后,合上閘刀開關,進行空負荷試車,試車前應觀察軌道上有無行人或障礙物,并發出信號。
  
  m.開動大、小車和起升各運動機構,注意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等是否良好,各運動機構的聲響和工作是否正常,各控制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只有經檢查和試車確認起重機狀態良好后,才可正式工作。
  
  接班司機應做到:
  
  a.認真聽取上一班工作情況介紹,并主動問清情況。
  
  b.查閱上班交班記錄和工作留言。
  
  c.檢查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制動器是否良好。
  
  d.檢查吊鉤、鋼絲繩、滑輪等有無隱患。
  
  e.空載試運轉,檢查各種開關(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靈活,發現問題要及時修復后方可使用。
  
  在上述共同交接班檢查中,在雙方認為正常無誤,接班人在交班記錄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開崗位。
  
  (2)例行保養(簡稱例保)
  
  例行保養包括:
  
  a.由當班司機每班對起重機進行檢查、清掃、潤滑、調整、緊固等工作,使起重機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b.在接班時認真做好接班檢查、潤滑試車,在工作中應集中思想,認真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并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故發生。
  
  c.下班前(一般下班前15—20min)應對起重機進行清掃、擦拭、整理、潤滑。正確存放工具和備件,將起重機停放在規定的地方,各手把停在零位,吊鉤升到必要的高度,切斷電源,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辦理交班手續。
  
  d.對起重機的潤滑應根據各部位要求的潤滑周期來進行。
  
  e.對起重機的清掃擦拭,除每班應進行外,應根據起重機使用環境和具體情況,每周或每月進行一次大清掃,徹底清掃和擦拭起重機的各部位,使起重機的各處見本色。此工作可在司機倒班作業時共同進行。與此同時,也可結合定保或小修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工作。
  
  (3)交接班檢查維護、例行保養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接班前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認真開好班前安全教育會。
  
  b.交接班時,應把車停在登車梯子處。司機上、下梯子時不準奔跑。手中不準拿東西,工具等物應放在工具袋內背著上、下車。
  
  c.不準在主粱上行走,更不準在主梁上跨越。
  
  d.禁止帶電檢查和維修。
  
  e.用拖把清掃車上的油污、灰塵時,不準站在主梁上,以防用力過猛發生滑倒事故。
  
  f.檢查和觀察控制器時,必須切斷電源。操作控制器前,必須把保護罩蓋上。
  
  (5)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是每個司機在操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的。由于各企業務機種的具體情況不同,故規程的具體內容可以不同,但基本安全操作規程可按如下規定:
  
  1)新司機必須在有實踐經驗的老司機的指導下,經過學習訓練,考試及格,經有關部門批準,發給操作合格證后,才準獨立操作。任何人無權指派非起重機司機開車。
  
  2)司機應每年體檢一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較重的關節炎、癲癇,耳聾及視力較差者,應及時調離司機崗位。
  
  3)司機必須熟悉起重機的構造、性能,懂得電氣設備的基本知識,掌握捆綁和吊掛知識及指揮信號,通曉維護保養知識。
  
  4)鋼絲繩、鏈條、吊鉤及吊環等應有制造單位的技術證明文件、檢驗證書,作用使用的理論依據。如沒有,應經過試驗,查明規格性能及破斷拉力后方可使用。
  
  5)起重工在操作前,要穿戴好防護用品。作業班長或安全員要在班前會和作業現場宣布安全措施,并負責監督執行。
  
  6)各種安全裝置、音響信號、起重工具(鋼絲繩、倒鏈、卡環、千斤頂、滑輪、麻繩等)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發現裂紋、破損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不準使用,直至采取安全措施后方町作業。
  
  7)開車前應做好潤滑保養,檢查各控制器是否在零位。起吊前,必須經過試吊,在重物吊離地面20~50m時停止上升,起重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無險情后,用鈴、哨音或手勢通知周圍人員安全避讓后,方可起升或吊運。
  
  8)司機在工作中應精力集中,不準酒后開車,不準攜帶書、報、雜志、小說等其他物品到司機室;非本臺起重機的司機進出司機室,必須取得本臺司機的同意。車未停穩時禁止上下。
  
  9)操縱電氣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將控制器手把扳向停止位置時,應考慮其慣性。以便使吊鉤、大小車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②遇突然停電或電壓大量下降(低于額定電壓的85%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把扳至零位,拉下電源開關。
  
  ③開動控制器時應逐級操作,中間稍停1~2s;向零位移動時,應當迅速,但禁止為了制動而一直扳過零位。為避免重大事故而必須打反車制動時,制動器的手把只能扳到反方向第一級。
  
  10)吊運較重的物件時,應做起落試驗,將重物吊離地面o.5m左右再停車、下降(不落地),以檢查制動器的作用是否良好。
  
  11)吊運重量小于或等于額定起重量的50%的物件時,操縱大車、小車和起升三個機構的手把中,可以任意開動其中兩個,但不能三個手把同時開動+吊運重量大于額定起重量的50%的物件時,只準一個機構一個機構地開動。
  
  12)吊運重大、長大、零散的物件以及熔化金屬或需起升較高的物件時,應緩慢運行。
  
  13)吊運重物時,必須高于被越過物件o.5m。吊運物件行駛方向下部有人時,應發出音響信號,以示避開。如人員一時不能離開,應停車等待,嚴禁吊運物件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越過。不準在被吊運物件上再掛放其他的物件,更不允許以在吊運物件上站人的方法來達到平衡吊運;不準錘擊被吊運物件;嚴禁在被吊運物件上施行焊接工作。
  
  14)司機應按指揮人員的信號操作,當指揮人員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一致時,應發出詢問信號;在確認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時才能開車。嚴禁隨意開車。
  
  15)在有多人工作的情況下,司機應服從專人指揮。在起吊和運行中,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司機均應立即執行。
  
  16)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
  
  ①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②捆綁不牢不吊;
  
  ③工作物上有人不吊;
  
  ④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⑤信號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估計超過額定負荷)的物件不吊;
  
  ⑥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⑦起重機發生故障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不吊;
  
  ⑨鋼(鐵)水包裝得過滿不吊;
  
  ⑩斜拉不吊。
  
  17)吊物件時,要保持鋼絲繩的垂直,翻活時,不準有大于5º的斜拉斜吊,不準以起重機作牽引和卷揚使用。
  
  18)司機室內嚴禁明火取暖。禁止地面向起重機上或從起重機上向地面拋扔物品,如必須遞送物件時,應用繩索、工具袋遞送。
  
  19)在運行中,發現起重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車檢查,排除故障,禁止在運行中檢修起重機;禁止在吊有物件的情況下調整制動器。
  
  20)起重機在停車檢修時,司機室應掛上“上面有人,請勿合閘”的警告牌,禁止帶電檢修;在同一軌道上有多臺起重機工作,距檢修起重機兩側適當距離安裝軌道卡子,并設置明顯的標記。
  
  21)用兩臺起重機一起吊運同一物件時,應使其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保持垂直;兩臺起重機的動作應“同步”,且不允許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抬桿應保持水平,要有專人指揮。不允許用兩臺起重機“翻活”。
  
  22)在同跨度內有兩層起重機工作時,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開到上層起重機的下面去。下層起重機在工作時,上層起重機與其距離不得小于2m。上層起重機在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司機取得聯系,待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23)具有主鉤和副鉤的雙鉤起重機,不允許兩個鉤同時吊運兩個物件。
  
  在主副鉤換用時,當兩個吊鉤達到相同高度之后,必須一個鉤一個鉤單獨開動。
  
  24)用電磁盤吊運鋼鐵等導磁物時,在工作范圍內不允許有人。
  
  25)登高作業除按登高作業規程執行外,小工具和工件的上下吊卸須采取安全措施,嚴禁甩拋。大工具和工件應直接吊卸。
  
  26)起重工配合檢修工等工種作業時,必須執行其它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7)起重用的機械設備和各種工具,應指定專人保管,建立定期檢查鑒定和保養維護制度。定期檢查鑒定結果,必須記載保存。
  
  28)起重機的走臺、橋架、小車和司機室等處要經常清掃,不得有油污;且不準放置物品,不準跨越小車軌道。
  
  29)起重機上的鋼絲繩及其固定裝置要經常檢查,每月應涂油潤滑一次;吊鉤,吊鉤橫梁,滑輪軸等應遵照規定,每半年探傷檢查一次。凡超過規定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應立即更換。
  
  30)在起重機停止使用時,應停在規定位置,吊鉤上不準懸掛重物,吊鉤應升到一定的高度,小車停在端部(龍門起重機停在支腿部),所有控制器手把應扳在零位上,切斷電源開關。龍門起重機必須將夾軌器鎖緊,或掛上地錨,以防發生風吹溜車事故。
  
  6.2 起重機械的安裝、檢驗、與維修
  
  1.起重機械的安裝
  
  起重機械安裝的安全管理,可以分成3個階段。
  
  (1)安裝隊伍的選擇
  
  起重運輸機械的安裝,應由具有省級勞動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的專業隊伍進行,有能力自行安裝企業內的起重運輸機械的單位,應經當地市級勞動部門審批。安裝單位在施工前應到當地勞動部門登記申請。無證單位或未經審批不得施工,使用單位也不應選用這樣的安裝隊伍。
  
  (2)安裝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每個較大的安裝工程,都應事先制訂一個完整的施工組織方案,包括人員組織、時間安排計劃、安裝設備和工具的選擇、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及方法、檢驗(試驗)要求及方案、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施工中應嚴格執行方案要求和原設計的技術要求,保證施工質量。安裝過程中有關事項(進行程度、性能、尺寸等)應記人自檢記錄備查。
  
  (3)安裝竣工后的要求
  
  首先,安裝單位應按有關標準和該起重設備的設計技術要求進行全面的自檢和運行試驗,檢驗和試驗結果應做記錄備查。自檢時,設備使用單位亦應參加。自檢合格后,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向當地勞動部門申報監檢,監檢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單位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安全檢驗
  
  使用單位對設備的安全檢驗及維護保養對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安全檢驗包括周期性檢驗、技術檢驗和安全檢查。
  
  (1)周期性檢驗
  
  a.年度檢驗
  年度檢驗應由企業設備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主要內容有6項:
  
  ① 結構部分,主要檢查主梁下撓、水平旁彎,主梁與支腿連接處的變形等,
  
  上下蓋板和腹板有無裂紋、腐蝕等情況。
  
  ② 機械部分,主要檢查減速器、開式齒輪、聯軸節、軸承座的連接及運轉情況。
  
  ③ 電氣部分,主要檢查電氣配線、控制裝置和電動機等動力裝置的布置狀況及控制、拖動功能的有效性。
  
  ④ 易損件部分,主要檢查鋼絲繩、起重鏈條等吊具、索具的安全性能。
  
  ⑤ 設備基礎部分,主要檢查支承起重設備的廠房墻壁、柱子及移動式起重機臺車等。
  
  ⑥ 額定載荷試驗,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要按GB5905《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對起重量較大的設備,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
  
  對停用一年以上、遇四級以上地震、經受九級111~風力(露天起重機)、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的起重設備,使用前均應進行上述檢驗。
  
  b.半年檢查
  
  半年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控制屏、保護箱、控制器、電阻器及接線座、接線螺釘的緊固情況;端梁螺栓的緊固情況;制動器液壓電磁鐵油量及油質情況;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c.月檢查
  
  月檢查內容包括檢查安全防護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鋼絲繩壓板、繩卡等的緊固及鋼絲繩、起重鏈條的磨損和潤滑情況;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電動機、減速器、軸承座、角軸承箱底腳螺釘的緊固及電動機炭刷的磨損情況;配線、集電裝置配電、開關和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減速器潤滑油的油量。
  
  d.周檢查
  
  周檢查內容包括檢查制動器輪、閘、帶的磨損情況及制動力的大小;頻繁使用的起重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情況;聯軸器上鍵的聯接及螺釘的緊固情況;控制器、接觸器觸頭的接觸及腐蝕情況。
  
  e.每日作業前檢查
  
  每日作業前檢查包括檢查制動器、離合器的可靠性;鋼絲繩在卷筒、滑輪上的纏繞應無竄(脫)槽或重疊現象;繼電器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起重機和小車導軌的狀態;空載運行檢查各操縱系統、起升限位開關、行程開關、超載保護裝置(有自檢功能的)和各種報警裝置的可靠性。
  
  (2)技術檢驗
  
  凡下述情況,應對起重機按有關起重機械試驗標準進行技術檢驗。
  
  a.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兩年進行一次。
  
  b.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
  
  c.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d.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3)安全檢查
  
  a.經常性檢查
  
  經常性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
  
  ① 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② 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
  
  ③ 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他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④ 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⑤ 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⑥ 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
  
  ⑦ 鏈條的磨損、變形和伸長情況;
  
  ⑧ 捆綁、吊掛鏈、鋼絲繩和輔具。
  
  b.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應根據工作的繁重、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
  
  ① 在經常性檢查中的第1)項內容;
  
  ② 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③ 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④ 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 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3.設備維修
  
  設備維修應注意以下問題:
  
  (1)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2)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3)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修及人工潤滑。
  
  4.維修時,應符合下述要求:
  
  (1)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他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護人員;
  
  (2)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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