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
二、目的
明確隧道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險源概況,熟悉隧道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險源防范措施,規范項目安全管理行為,保證國家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三、監控防范措施
1、洞身施工必須遵循“短進尺、弱爆破;少擾動、早噴錨;勤量測、緊封閉!钡氖俗址结。
2、明洞邊仰坡土石方開挖按至上而下順序分層開挖。土方采用反鏟開挖,人工配合刷坡;石方采用光面爆破,施工中嚴格控制鉆孔深度、炮眼方向、裝藥量,并作好施工防護;裝碴運輸采用反鏟配合裝載機裝碴,自卸汽車運輸至棄碴場。施工過程中要經常檢查斷面,發現問題及時更正,邊仰坡做到隨挖隨護,及時施作噴錨網防護以策安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山坡穩定情況的觀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3、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4、為避免因右洞開挖而造成的應力釋放及隧道本身的偏壓影響,而破壞左洞的初支結構,所以右洞開挖必須滯后左洞仰拱鋪底10m以后。
5、隧道鉆爆作業必須嚴格按鉆爆設計進行。當地質情況出現變化時,爆破設計隨圍巖條件變化作出調整,作到石變我變,不斷優化爆破設計,達到最好的爆破效果。
6、爆破時,人員和機械應撤至受爆破影響范圍之外;爆破后必須立即進行安全檢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應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的規定進行處理,爆破后設專人負責清幫找頂,同時要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立即進行檢查,如察覺可能產生險情時,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確認無誤后才能出碴。
7、所有運輸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8、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9、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
10、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
11、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米;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12、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位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13、移動式操作平臺的輪子與平臺的結合處應牢固,立柱底端與地面的距離不能超過8cm,以便使用時將立柱底部墊實,不使輪子受力。平臺面積不能過大,不超過10平方米,高度不超過5米。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平臺移動前進,人員必須下到地面,不得在平臺上隨臺一起移動。對高處作業所用的設備、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認真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不能使用,有缺陷的要及時進行修理,待完好后經復查合乎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14、襯砌臺車兩端防護欄桿必須焊接牢固,防護欄桿上橫桿離工作平面的高度為1~1.2米,下橫桿離工作平面高度為0.5~0.6米,各立柱桿之間的距離在2米以內,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交叉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盡量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使上部與下部作業人員的位置錯開,下部作業人員的位置必須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
15、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電纜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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