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1.1工程概況
上水庫施工用電擬從業(yè)主提供的上庫10kV接線點(7#分區(qū)變)接取,架設10kV線路至各施工用電部位,全長2.5km,擬安裝變壓器7臺,低壓用電在各變電所接取。
1.2編制依據(jù)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范》(DL5162-2002);
業(yè)主發(fā)放的《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閔蓄工程【2009】69號等相關規(guī)定;
2.施工用電安全要求
2.1變壓器安裝要求
(1)變壓器采用柱上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2)變壓器在地面安裝時,應裝設在不低于0.5m的高臺上,變壓器周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帶電部分到柵欄的安全凈距,10kV及以下的應不小于1m,35kV的應不小于1.2m,在柵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3)變壓器中性點及外殼接地連接點的導電接觸面應接觸良好,連接牢固可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在高土壤電阻率的地方按相應規(guī)程設計。
2.2電路架設要求
(1)架空線路電壓400V以下不得采用裸線,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滿足電壓等級的安全要求;
(2)架空線路的轉(zhuǎn)角桿、分支桿及終端桿的拉線應采取防護措施,并在離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紅、白色油漆示警,現(xiàn)場內(nèi)或常有行人走動的地方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3)采用埋地敷設的電纜,敷設深度不應小于凍土層厚度加上0.6m,并應在電纜上下鋪設0.3m厚的細砂保護層,埋設電纜線路應設明顯標志;
(4)線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時必須設有套管防護。管內(nèi)不得有接頭,其管口應密封;
(5)在構筑物、腳手架上安裝用電線路,必須設有專用的橫擔與絕緣子等;
(6)作業(yè)面的用電線路高度不低于2.5m;
(7)大型移動設備或設施的供電電纜必須設有電纜絞盤,拖拉電纜人員必須配戴個體防護用具;
(8)井、洞內(nèi)敷設的用電線路應采用橫擔與絕緣子沿井(洞)壁固定,高度不低于2.5m,且外觀整齊;
(9)施工電源應采用三相五線制。
2.3配電盤(箱)、開關箱等安裝要求
(1)各級配電盤(箱)的外殼完整,金屬外殼設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的保護接零。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配電屏(盤)內(nèi)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度;
(3)開關柜或配電箱應堅固,其結構應具備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內(nèi)的配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固定。盤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帶電體明露;
(4)配電箱設置地點應平整,基礎高度不低于1.0m,并應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的設施。開關柜或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5)多路電源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開關旁應標明負荷名稱,單相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
(6)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頭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7)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nèi)使用;
(8)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
(9)熱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管形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熱繼電器、脫扣開關定值應按實際負荷整定;
(10)熔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更換的熔絲應在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2.4用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1)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于5m。長度大于5m時應設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至固定式開關柜或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于40m,且應用橡膠軟電纜;
(2)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3)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4)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設開關或插座,并設置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使用橡膠軟電纜。嚴禁一個開關接兩臺及兩臺以上電動設備;
(5)電動機械及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
2.5施工照明要求
(1)大規(guī)模露天施工現(xiàn)場、廠房以及設備材料堆放場、設備組合場等區(qū)域采用強光投光燈;
(2)施工主要通道設置固定的帶座泛光燈。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應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
(3)施工作業(yè)點采用可移動式燈架的泛光燈;在高溫、潮濕、易于導電觸電的作業(yè)場所(如潮濕洞室、閘門井、蝸殼、壓力鋼管等處)施工作業(yè)照明采用行燈照明,其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應有保護罩,其電源線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4)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nèi)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開關必須裝在室外;
(5)使用碘鎢燈等特殊照明燈的,其金屬支架應穩(wěn)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支架不得帶電移動;
(6)照明燈具與導線的絕緣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3.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1)配電箱供電電路標識明確,箱上貼有電等字或危險警告標識,箱門封閉具有良好的防雨防潮性能,箱門上鎖,鑰匙由電箱門上所示姓名的專職電工持有,防止供錯電、用錯電、亂用電。
(2)現(xiàn)場電工分區(qū)交錯巡視,發(fā)現(xiàn)用電人員違章用電予以及時制止并整改,防微杜漸,使現(xiàn)場能正確用電,安全用電。
(3)核算每個用電設備容量是否與配電箱匹配,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規(guī)定要求。
(4)做好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電氣設備試檢驗憑單和調(diào)試記錄,設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并由機電工工長保管管理。
(5)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現(xiàn)場電工專人管理。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天檢查一次,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yè)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7)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8)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要求。
(9)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工作的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伏。
(10)使用行燈的電源電壓不超過36伏,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保護網(wǎng)。
4.電工安全操作要求
4.1電工操作規(guī)程
(1)電工上班應服裝整齊,袖口要扎緊,戴安全帽、穿絕緣鞋、帶干燥線手套,不得赤腳赤膊工作,不得戴金屬絲眼鏡,不得用金屬制的腰帶和金屬制的工具套。
(2)電工上班時配備足夠的接線、改線、接用電設備的工具、檢測工具。
(3)改、接電線線路嚴格按規(guī)范連接,不允許貪圖省事、省時。
(4)相應的用電設備配相應的電線、電路和開關。所連用電設備禁止超負荷運行。
(5)變壓器、開關、配電箱均應采取保護,防雨、防潮、防灰。懸掛警示牌、指示牌。
(6)不準在零線上裝開關和保險絲。
(7)從高空架線,保證架線高度,確保電線下的行人、行車、用電設備安全。必須從路面橫過的線路應采用φ42鋼管保護電纜、電線不被擠壓、碾破。
(8)高空爬桿作業(yè)采用專業(yè)爬桿裝置并系好安全繩,認真做好安全防范。
(9)有露頭、破頭的電線、電纜杜絕使用。
(10)用電設備或電器時,必須切斷電源。
(11)電工應每10天檢查主要用電裝置、主要用電線路,對各用電隊伍線路規(guī)范檢查、并對其隊伍用電人專業(yè)培訓、指導,對用電安全監(jiān)督,確保安全用電。
4.2現(xiàn)場電工崗位責任制
(1)對施工現(xiàn)場供電系統(tǒng)安全運行負全責。
(2)負責現(xiàn)場用電設備的安裝拆除及維修工作。
(3)對現(xiàn)場用電負責分配、供給及使用的交底。
(4)對施工作業(yè)隊的用電、負責建檔、指導、監(jiān)督,對違反電氣操作,使用有權制止和停止供電。
(5)對違反電氣規(guī)定亂接電器的行為進行制止并及時向現(xiàn)場主管領導匯報。
(6)對現(xiàn)場所有電氣按時進行巡視檢查、維修、登記工作。
(7)負責宣傳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工作。
5.電氣防火措施
5.1電氣防火技術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換各種保護電器,對電路和設備的過載、短路故障進行可靠的保護。
(2)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zhì),不使用火源。
(3)在總配電房配置干粉滅火器材,并禁止煙火。
(4)加強電氣設備相間和相——地間絕緣,防止閃爍。
(5)合理設置防雷裝置。
5.2電氣防火組織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強腐蝕介質(zhì)管理制度。
(2)建立電氣防火責任制,加強電氣防火重點場所煙火管理制度,并設置禁止煙火標志。
(3)建立電氣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