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單位有一患矽肺Ⅱ期的退休職工,因心臟病于2000年10月在體內安裝了國產心臟起搏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醫療費用已全部報銷,但心臟起搏器材料費,按單位內部醫療管理規定只給報銷50%,現本人存有異議。請問:我單位這樣處理妥當嗎?請予答復。
答:
貴廠矽肺患者因心臟病安裝了心臟起搏器,該患者對起搏器材料費只給報銷50%有異議。這要看該職工的心臟病是否與矽肺病有連帶關系。如果是因矽肺病導致心臟病,那么,患者安裝的起搏器理應全部報銷,否則,就應執行廠內有關醫療管理規定。當然,認定心臟病與矽肺病有無關聯,這需要醫療部門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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