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30、企業應在什么情況下對傷者進行傷殘鑒定?
31、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由誰負擔?
32、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依據是什么?
33、河北省傷殘等級鑒定機構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34、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35、傷殘職工護理等級如何確定?
36、職工評殘后傷情有變化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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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企業應在什么情況下對傷者進行傷殘鑒定?
根據原勞動部《工傷保險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31、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由誰負擔?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企業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字[1997]第88號)規定,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工傷職工5~10傷殘等級和因病(或非因工受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步鑒定的,每人收取鑒定費80元,進行工傷職工1~4級傷殘等級鑒定的,每人收取鑒定費100元。
職工因工傷或因病其首次鑒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如需要復議,復議鑒定費由申請復議者按上述相應收費標準墊付,如復義結論與首次鑒定一致,鑒定費由申請方負擔。反之由首次鑒定單位負擔。
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勞鑒會對被鑒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另收取費用。由于條件限制,由勞鑒會指定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因病檢查費用由個人負擔,因工負傷檢查費用由單位負擔。
32、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原勞動部《工傷保險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
符合評殘標準1~4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3、河北省傷殘等級鑒定機構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河北省勞動鑒定委員會、原河北省勞動廳《關于轉發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企業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冀勞[1997]72號),重申了冀勞鑒[1994]1號文件對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劃分,即:
(1)縣(市、區)勞鑒會負責所屬企業職工工傷的認定、7~10傷殘等級的鑒定、1~6傷殘等級初步鑒定上報工作。
(2)各市勞鑒會負責所屬企業職工工傷的認定、5~10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所屬縣(市、區)勞鑒會上報的5~6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及縣(市、區)因工
致殘職工1~4傷殘等級初步鑒定上報工作。
(3)省勞鑒會負責全省境內所有企業因工致殘職工1~4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省部屬企業職工工傷的認定、因工致殘職工1~10級傷殘等級和因病與非因工負傷職工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
34、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傷殘等級分為10級。
傷殘等級分級框架如下:
1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6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7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8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9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0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35、傷殘職工護理等級如何確定?
根據原勞動部《工傷保險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20條規定,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3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原河北省勞動廳《工傷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工傷護理依賴的3個等級由省勞動鑒定委員會予以評定。
36、職工評殘后傷情有變化怎么辦?
根據原河北省勞動廳《工傷實施細則》(冀勞[1998]65號)第10條規定,工傷職工評定了傷殘等級(包括護理依賴程度)后,如原傷情有變化(加重或減輕)的,由單位按審批程序和權限上報復查鑒定,一般2年進行一次,復查鑒定后按新的傷殘等級執行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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