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崗位上負傷,當時未察覺,事后發作還能認定工傷嗎?
2007-06-15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彭自強系包裝公司職工,1998年11月2日下午,公司領導指派其幫助搬運機器設備,搬運中扭傷腰部,當時只覺腰部酸痛,同事幫其按摩幾下,感覺無礙,沒有向公司報告,就下班回家了。第二天早晨起床時感覺腰臂腿足痹痛,行動困難,到醫院檢查診斷為右梨狀肌損傷,并進行住院治療,11月7日彭自強向公司提出工傷待遇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上報,市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險處調查屬實,認定彭腰部受傷為工傷。
【評析】 本案涉及的問題是職工負傷當時未報告、事后發作被確診,能否認定為工傷。職工工傷有輕重之分,只要有可靠證據證明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由于工作原因負傷,并有醫院診斷證明的,一般就應屬工傷。本案中,彭自強受企業領導指派搬運機器設備,屬于從事企業生產工作活動,期間扭傷腰部,當時感覺不重,未報告公司,但現場同事發現并能作證,情況屬實,又根據醫院診斷為腰部扭傷導致右梨狀肌損傷,故此,應當認定為工傷,F行政策要求,工傷報告的治療要及時。這樣做才有利于工傷職工的治療和康復,也有利于認定工傷的調查取證。特別是一些扭傷、拉傷等輕傷,如果不及時治療會使傷情發展加重,或者變成陳舊性疼痛,很難確定是工傷或非因工負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