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在工作中受傷,因為其已過法定退休年齡,其所在單位以此為由認為胡某受傷不屬于工傷,因此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請問,胡某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人士認為,胡某受傷時雖超過我國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用人單位工作中受傷后被確定為工傷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既然胡某和該單位二者之間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胡某在工作中受傷,應依法認定為工傷,該用人單位就應按照相關規定比照工傷待遇向胡某進行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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