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4年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本人在工作中受傷,工資是受傷前每月的實領工資嗎?在什么情況下,工傷保險管理處發放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中的本人工資,會少于受傷前每月實領工資?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