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氧氣瓶嘴上安裝減壓器之前,應進行短時間吹除,以防瓶嘴堵塞。
、 乙炔發生器內、氧氣瓶嘴部和開氧氣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③ 乙炔發生器(乙炔氣瓶)和氧氣瓶均應距明火 10m 以上;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也應在 7m 以上。
、 乙炔發生器與焊炬之間均應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 為了防止回火,在操作中應做到如下。
a.焊(割)炬不要過分接近熔融金屬。
b.焊(害」)嘴不能過熱。
c.焊(割)嘴不能被金屬熔渣等雜物堵塞。
d.焊(割)炬閥門必須嚴密,以防氧氣倒回乙炔管道。
e.乙炔氣量不能太小。
、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均應放置在空氣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曬,不得靠近火源與其他熱源。乙炔發生器不可放在室內,不得安置在空氣壓縮機、鼓風機和通風機的吸風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壓線和起重機滑線下。
⑦ 開啟電石桶時,不得猛力敲打,以防止發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發生器啟動后,應先排除器內空氣,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氣。高處焊接時,應特別注意不使火花掉進發生器內。
、 在使用焊槍和割炬前,必須先檢查吸射性能和氣密性;點火時先打開乙炔閥并點燃,后開氧氣調節火焰;關火時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防止引起回火和產生煙塵。停止使用時嚴禁將焊炬、膠管和氣源做永久性連接。
、 在通風不良的地點或在容器內作業時,焊割炬應先在外面點好火。
、 在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氣焊與電焊在同一點作業時,氧氣瓶應墊有絕緣物,以防止氣瓶帶電工作結束后,應將乙炔發生器內的電石籃取出,并將容器沖洗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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