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焊割作業是工業生產中應用十分廣泛的作業形式,由于其具有高溫、明火等特征,是火災事故的主要誘發因素之一。本文筆者通過對焊割作業的火災危險性和火災爆炸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焊割作業引發火災的預防對策。
關鍵詞:焊割作業 火災危險性 預防對策
一、焊割工藝與典型火災案例焊割是焊接與切割的合稱,在實際生產與生活中,人們通常將電弧焊接與電弧切割統稱為電焊作業。利用電弧的高溫,使兩金屬件連接處加熱熔化,以造成金屬原子之間和分子間的結合而得到永久連接的方法,稱為電弧焊接。利用電弧高溫,使兩金屬件斷開處加熱熔化,以造成金屬原子間和分子間斷裂而得到永久分開的方法稱為電弧切割。焊割這種產生工藝主要有氣焊、氣割、電弧焊接、電弧切割、碳弧氣刨、等離子切割等各種不同的方法。由于焊接于切割均屬于明火作業,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特點,又常常與可燃、易燃物質以及壓力容器打交道,存在著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上世紀90年代以來,因焊割作業引起的重特大火災事故頻繁發生,給人們留下了慘痛的教訓。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東礦區林西百貨大樓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81人,傷53人,直接經濟損失401.2萬元,火災原因系焊工作業時電焊熔渣落在家具廳可燃物上引起火災。1994年11月25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商場一個體戶違章電焊,電焊火花點燃衣物引發火災,燒毀攤位393個,直接經濟損失1500萬元。1996年11月20日,香港嘉利大廈違章電焊引起火災,死亡40人,燒傷81人,大火持續燃燒21個小時,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1998年8月26日,江蘇省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發生火災,死亡14人,受傷14人,火災系無證焊工陳朝新在住院樓四樓凈化室拆風機時,違章切割,熔珠濺落在海綿等可燃物上引發大火。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陽市東都大廈因電焊工王成太等人電焊作業時,電焊火花濺落到地下二層的可燃物上引發火災,造成死亡309人,傷7人,直接經濟損失275萬元的人間慘劇。2003年9月4日,前蘇聯“基輔號”航母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船廠進行改裝,在電焊時點燃可燃物發生火災,2名工人死亡。2005年7月21日,山東省棲霞市蛇窩泊鎮某冷藏廠因電焊工李某操作失誤,致使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50余萬元,李某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徒刑。電焊引起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洛陽東都大廈特大火災事故,不僅給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巨大沖擊,而且還引起了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關注,震驚海內外。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使焊接、切割作業常常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呢?誠然,焊接、切割使用的設備和能源都有一定的火災危險性,但往往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都不在于這些設備和能源的本身,絕大多數是由于在焊接、切割作業中人們的思想麻痹、操作不當、制度不嚴、安全措施落實不力引起的。因此,做好焊割作業的火災危險性分析,找出常見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探索相應的預防對策具有重大意義。
二、焊割作業的火災危險性焊割作業的對象為金屬器件,按照物質燃燒理論,其本身不能燃燒并無多大的火災危險性。焊割作業之所以存在火災危險性,主要是由于作業的高溫性、周圍環境物質的可燃性及作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性等多方面因素綜合造成的。
。ㄒ唬┖父钭鳂I的高溫性。電弧焊接時的中心溫度可達6000-7000℃,電弧切割的中心溫度可高達16000℃左右,焊割作業時,焊花在飛濺過程中,溫度雖有所下降,但其溫度也在1000℃左右,開始飛濺時是呈燃燒狀態,有的較大顆粒熔化金屬,持續燃燒時間在30秒以上,燃燒金屬在自重力的作用下,會使熾熱的金屬顆粒穿越垂直管道和建筑物的縫隙、孔洞。由于大多數可燃物的燃點都小于500℃,尤其是木材它的燃點在250-300℃之間,所以焊花極易點燃可燃物而引發火災。如果在可燃氣體存在的場所,就會發生爆炸事故。當焊花沿管道、孔洞、縫隙垂直降落到可燃物上,又往往容易引起異域火災。因此,焊割作業的高溫給火災發生提供了良好的能源(溫度)基礎。
(二)焊割作業周圍環境物質的可燃性。焊割作業的環境十分往往復雜,常見的焊割場所與對象有進行室內裝修裝飾的建筑,用以存放可燃液體或氣體的管道與容器,周圍存在可燃性物質的堆垛或易燃性物品容器的場地等。這些場所或對象都不同程度地存放著可燃性物質或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造成焊割火花或熔珠,極易引起燃燒甚至爆炸。
(三)焊割作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的缺乏性。《消防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然而,在當前社會轉型、企業改制的過程中,一方面是大量的焊割作業人員從企業單位流向市場,其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從有序進行轉變為無組織管理;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農村焊割作業人員涌向城市,承接各種焊割作業任務,其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更是難以得到落實。長期下去,必然會導致焊割作業人員整體的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消防安全素質低下,在作業中就出現思想麻痹、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等現象,使得焊割作業的火災危險性進一步增大。
。ㄋ模┍O督管理的薄弱性。《消防法》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稒C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有的企業和單位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單位既無消防安全組織網絡,也無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焊割作業等高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沒有領導和職能部門過問,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實,作業時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由于警力有限,工作任務繁重,對社會上的焊割作業的安全監管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監管上存在真空,也容易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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