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離災區時應遵守哪些行動準則?
2004-01-2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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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災害事故發展迅猛,無法進行現場搶救,或災區條件急劇惡化,可能危及人員安全,以及接到上級領導指示撤退的命令時,井下職工應立即有組織地撤離災區,并應遵守下列行動準則:
(1)沉著冷靜。撤離災區時,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鎮定的情緒,做到臨危不亂。所有人員都要有堅定安全撤出災區的信心,同時還應從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上做好充分準備。謹慎穩妥地行動。
(2)認真組織。在場的干部和老工人要充分發揮核心和骨干作用,組織帶領其他人員統一行動。所有遇險人員都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各行其是,單獨行動。
(3)團結互助。所有遇險人員都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風格,主動承擔工作任務,照料好傷員和年老體弱的同志,同心協力地到達安全地點。
(4)加強安全防護。撤退前,所有遇險人員必須使用必備的防護用品和器具。行進途中不可驚慌奔跑,遇有溜煤眼、積水區、冒落區等危險地段時,應探明情況,謹慎通過。
(5)正確選擇撤退路線。撤退前,應根據《礦井災害事故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和災變后的具體情況,確定撤退的目的地。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行動路線。在選擇撤退路線時,既不可圖省事,受僥幸心理支配冒險行動,也不能猶豫不決而貽誤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