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引言
研究表明,發生在拆除工作中的事故,比建筑工作中其他地方顯得更為嚴重。發生具有嚴重傷害后果的事故原因,包括建筑物及結構的過早倒塌,從工作地點進入通道上墜落。拆除工作中事故的一個共同特點是,通過調查表明,在相應的工作階段上,工作沒有充分的計劃。這樣,工人就在對他們面臨的危險沒有知識及信息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辦法去干。當然,不僅是在拆除工作中,乃至建筑作業中,存在著沒有計劃的現象。但是,在其他情況下,這種后果不會如此迅速地落到工人身上。
12.2 拆除前必須完成的安全計劃
首先,要盡早地獲取關于拆除工作的信息。客戶所愿意或能夠提供的關于建筑物結構方面的信息和程度,主要取決于他們能對拆除建筑的觀察、了解和判斷而提供可靠且有用的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客戶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參與對工作的控制,而且也要提供相關的信息。當然,請投標者來進行拆除工作時,應給他們提供信息,除非有特定的協議,如客戶缺少足夠的知識,不應由承包商來發現要拆除的結構或者建筑物的具體危險。
拆除工作通常是由有經驗的專業的承包商來完成的。實際工作的主管及控制,是由有拆除工作經驗的人來做的,也不一定是總承包。客戶(業主)應該允許這類以他們的名義進行的工作,是由能夠了解這類工作的復雜性或者需要進行先期調查的有資格的合同商來完成。
客戶應保證提供了詳細的圖紙,包括最初的建設及以后的改動,這樣就可以評估工作中健康及安全上的風險并準備適當的預防措施。業主應提供化學品儲存及使用的信息,但在作業場所已經空置了一段時間或者原來的房主不了解情況時,就要有專業人員來做評估。
當業主自己不能夠提供結構詳圖、建筑圖紙或者評估報告來為拆除提供必要的信息時,就應該雇用有經驗的結構工程師或評估專家來做這件事。在確定拆除方法之前,必須先確定需要保留的結構及考古方面的要求。
對于拆除工作的計劃及方法,客戶(業主)及合同商要達成一致,來保證工作有必要的條件。
12.3 拆除調查
候選的合同商,要使用所提供的信息,對所進行的拆除工作進行詳細的調查,明確有關結構與可燃物質及對健康有危害物質的風險等問題。
在拆除方法聲明中,要在給出拆除方法的同時,說明需要用來保護工人及公眾避免上述風險的預防措施;因此,調查應該:
考慮整個現場。為此,要為評估及拆除方法的制定,提供可以進入任何地點的條件。
明確拆除工作對相鄰的財產可能造成的影響--結構、物理、化學方面都包括在內。一些場所,如醫院、電信部門及一些工業設施,對灰塵、噪聲、振動都很敏感。
在相鄰建筑或要拆除的建筑要求支頂棚時應該寫明,工作要求氣象保證條件時也應寫明。
明確結構條件,例如,結構發朽就可能對拆除方法提出限制。
評估最好分成結構及化學兩個方面,后者要注意任何化學污染的殘余物。評估的結構方面要注意到單個建筑的自身特點,也要注意其與其他建筑構成整體時拆除的特點。從事評估工作的,應是有資格人士。對于最初的建筑方法,包括所有臨時性工作的評估,是很有用的。
12.4 推薦的工作方法
基本的理想工作原則是,按照建筑物建設時相反的順序來拆除。在選用的方法中,應逐步減低建筑的高度,或者安排建筑物做控制條件下的倒塌來解體,這樣使工作可以在地面進行。由評估得到的信息要用于保證。使拆除方法在執行中建筑物尚未拆除部分的穩定性。方法應該做到盡量沒有高處作業。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則應盡量減少空中作業。如果可以避免高處作業,可使用特種機械。當要采取機械作業時,合同商要為機械作業提供安全使用的空間,保證機械適用。
當工作無法在要拆除的建筑物的那一部分進行時,就要用工作平臺。這包括了腳手架、塔式及動力驅動的車式工作平臺。在沒有這樣的條件時,可以使用安全網或者作業用裝具等。使用控制爆破技術,可以減少高空作業。但是在工作的初期,合適的入口及工作平臺還是必要的。
要了解結構工程的原理,懂得因移動、切割或者切斷建筑物構架對削弱建筑物經度的影響。這對于避免建筑物過早塌落是必須的。
12.5 方法聲明
在所有拆除工作中,編制方法聲明的必要性,得到了廣泛地承認。出于每個建筑物拆除工作的特定需要,執行此項任務的雇主要制定單獨的書面聲明來說明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時間表。對于塌樓、沒有安全通道等,拆除工作中的事故調查表明,僅僅依靠經驗是不夠的。出具書面聲明是資格及能力的體現,而文件也可以用來做培訓教材。
在作業開始前,要寫出詳細的方法聲明,而且要讓所有有關人員知曉。在文件中,應該指明工作步驟、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文件應成為現場主管的工作依據。
方法聲明應通俗易懂,為所有層次的管理人員及主管包括分包商的專家都了解和接受。
方法聲明應包括:
(1) 在拆除、拆卸建筑物、房屋時,其作業工序及方法(包括圖紙、說明);
(2) 關于人員進入指定位置、工作平臺及所需機械裝置的詳情;
(3) 對于推測或者使用爆破拆除的結構強度已經減少的建筑的具體詳細情況;
(4) 對于作業人員、公眾的保護措施,對于清除非有關人員出現場的安排。在場區以外的邊界區域內,在工程的特定情況下要加以控制時,也要詳細說明;
(5) 對于遷移或切斷電源、氣源和包括上、下水在內的公用服務,要有詳細說明;
(6) 關于所需臨時性服務的詳細說明;
(7) 垃圾、廢棄物的處理安排;
(8) 從環境考慮方面,所必要采取的行動(噪聲、粉塵、水污染、地面污染物);
(9) 對于對健康有害的、易燃物的詳細控制措施;
(10) 對作業場所交通控制的安排;
(11) 培訓的要求;
(12) 關于作業的工作及福利的安排;
(13) 明確協調及控制安全工作的人員。
12.6 拆除技術
(1) 逐片拆除:手工作業,使用手工工具。有時,是為使用其他方法做前期工作。應該考慮的是,提供安全的作業場所、安全的出入方式及碎料的丟棄。這種工作,在開始時可以使用諸如氣錘、沖擊錘及液壓臂等機械;要注意操作機械時的安全、操作時的空間、設備的能力和對操作手的保護。
(2) 有控制的解體:包括對建筑物進行預削弱,然后用爆破或者纜繩拉倒來完成。使用爆炸物時,要考慮作業人員的資質、爆炸物的存放、起爆保護、點火程序及使用防爆銑。纜繩拉倒,要考慮人員的專業要求、材料的選擇及足夠的作業空間,使纜繩能工作。
12.7 復習要點
(1) 在計劃拆除的6個要素
① 信息;
② 拆除調查;
③ 候選工作方法;
④ 方法聲明;
⑤ 咨詢;
⑥ 培訓。
(2) 兩項主要拆除技術
① 逐片拆除--使用手工或機械;
② 控制解體,包括預先削弱結構、使用爆破或拉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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