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源的使用、安裝、管理、操作、動輸、貯存等必須遵守國家標準GBJ8—74“放防護規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及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
2.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應用項目,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經廠安技部門核準后,向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需獲得放射衛生防護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書面許可證明。
3.使用放射源的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放射防護員,做好輻射監測和輻射防護工作,接受放射防護和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4.從事放射性工作的專職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放射防護知識,經考試合格,嚴格遵守有關防護規定,盡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專職人員和其他職工的年限制劑量當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
專職人員年限制劑量(雷姆) |
其他職工年限制劑量(雷姆) |
全身性腺眼晶體 |
5(rem) |
O.5(rem) |
手,足 |
75(rein) |
7.5(rem) |
注:表內數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醫療照射。
6.倒裝放射源時必須穿戴專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倒裝結束必須用輻射儀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立即清理好倒裝場地。
對倒裝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須嚴加保管,并及時送有關部門處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護用品及工具嚴禁攜帶至生活區。
8.準備參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工作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對已從事該工作人員,需作年度定期體格檢查。凡有不適應者不得參加此項工作。
9.因特殊情況,一次照射超過年限制劑量當量時,應及時進行體檢和必要的處理。對于事故性照射的醫學處理,必要時可報請上級專業機構協助解決。
10.專職人員應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在進行放射性工作時應佩戴個人劑量計(或劑量片)逐日記錄個人累積劑量、在照射率較低時,應根據現場輻射水平計算出個人累積劑量。
11.放射源安裝前應測得安裝現場的輻射本底。安裝或貯存后,應對放射源周圍,探測點附近,鄰近工作場所的照射率進行詳細測量。其測量結果連同專職人員個人累積劑量情況均需報廠環安處備案,并報請放射防護主管部門核查,且做出衛生防護評價。
12.X光機操作時應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⑴設備在室溫情況下,不允許開啟到最大輸出量。
⑵當設備長期不使用時,第一次使用電壓不允許超過量大輸出量的50%。當電壓從50%升到滿負荷時,每增加10KV,至少應保持運行3分鐘。
⑶設備每日使用時,每一次從50%負荷啟動設備,并每上升10KV應保持運行1分鐘;當室溫較低時,運行時間相應加長。
⑷更換x光管時,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抽真空處理。
⑸冷卻油每年做一次耐壓檢查。
⑹高壓插座每4個月清洗換油一次。
⑺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要求。
⑻KV表和保護繼電器,應每年校準一次。
⑼高壓電纜的曲率半徑應小于0.5米。
⑽更換電纜時,在陽極電纜上加裝短路片,產設有明顯的標記.以免發生差錯。
⑾嚴禁超負荷操作。工作人員在操作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查。平時應加強維護保養。
⑿在室內工作未啟動電壓之前,應仔細檢查封閉室內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壓以后傷害人體。
⒀在室外或生產現場作業時,禁區四周必須設有明顯的標志,嚴防無關人員誤入禁區。必要時設專人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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