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明確調查的對象和內容。它是通過向各方面有關人員調查事故前事故隱患的存在狀態和形成的原因。并與現場勘查所提供的物證進行核實。因此,調查對象應包括:
(1)勞動生產過程中人員活動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
(2)勞動生產的狀況,原材料、制品、成品的存在狀態,工藝條件和操作情況,技術規定和管理制度等;
(3)勞動生產過程所在的區域環境和自然條件,如晴、雨、風向、溫濕度等,以及有關的外界因素;
(4)勞動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現象和判斷處理情況;
(5)有關人員的工作狀態和思想變化等。
調查這些內容的目的是,待調查物證弄清事故隱患之后,根據事故原點和事故原因,進一步查證管理缺陷。在確認事故性質是責任事故時,再進行責任分析和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關于調查的方式與時機:
凡是與形成事故隱患有關的人員和發生事故時在場的人員,以及事故的目擊者、報警者都在調查之列。要注意他們之間的正常與不正常的交往關系,他們對調查分析事故的心理狀態,以及他們向調查人員提供事故線索的態度。要特別警惕那些急于恢復生產,對事故現場進行破壞的人。
事故前勞動生產情況調查應比現場勘查早一步進行,一則可安定民心,二則可通過群眾控制某些人的不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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