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報告辦法》的規定,按照設備損失的程度,鍋爐與壓力容器的事故可分為3類:
(1)爆炸事故。鍋爐與壓力容器在使用中發生破裂,使壓力瞬間降為大氣壓的事故。事故發生時,設備中所蘊藏著的巨大能量瞬間釋放完畢的過程即為爆炸。爆炸事故會摧毀設備、建筑,造成人員傷亡,后果十分嚴重。
(2)重大事故。鍋爐與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或其他主要部件嚴重損壞,被迫停止運行,需進行大修的事故屬于重大事故。其與爆炸事故的重要區別就是:壓力不是瞬間降到大氣壓,而是存在一個泄壓過程。
(3)一般事故。部件有損壞但不嚴重,一般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它與重大事故的主要區別在于:受壓元件或其他主要部件是否損壞,是否需要立即進行大修。
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后危害較為嚴重:
(1)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爆炸事故,不但事故設備被毀,而且還波及周圍的設備、建筑和人群。其爆炸所直接產生的碎片能飛出數百米遠,并能產生巨大的沖擊波,其破壞力與殺傷力極大。
(2)鍋爐與壓力容器的重大事故發生后,工作介質外溢又可能造成大量的傷亡。如鍋爐、分汽缸等爆炸后,高溫飽和水立即蒸發為高溫蒸汽,造成嚴重的燙傷和死亡事件。又如壓力容器中的有毒物質的大量外溢(液氯、液氨等)變成毒氣迅速擴散,會造成大量人畜中毒的惡性事故。而可燃性物質的大量泄溢,還會引起重大的火災和二次爆炸事故,后果也個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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