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質量事故按工程狀態分類
(1)在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間,因某種或幾種主觀責任過失、客觀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別或共同作用,而發生的致使工程質量特性不能符合規定標準并造成規定數額以上經濟損失,甚至發生在建工程的整體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觀的也可能是客觀的,或兩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設計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觀及客觀因素可能是一種也可能有多種。總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稱之為施工質量事故。
(2)竣工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質量事故,是指已經竣工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建筑物、構筑物明顯傾斜、偏移、結構開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隱患;或由于質量低劣需要加固補強,致使改變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嚴重的如工程使用過程中出現建筑物整體或局部倒塌、橋梁斷裂、隧道滲水、豆腐渣道路等。這類工程質量事故中,若經查明屬于建設過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稱為施工質量事故。
2.施工質量事故按性質后果分類
施工質量事故是工程質量事故或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一種類型。因此,目前對施工質量事故按性質后果所進行的分類,實際上是采用工程質量事故或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分類標準,即:
(1)施工質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為施工質量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不滿5萬元;
②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
(2)嚴重施工質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為嚴重施工質量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②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③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施工質量事故
重大施工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質量事故,根據程度的不同又分為四級。
3.施工質量事故按責任原因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如施工技術方案未經分析論證,冒然組織施工;材料配方失誤;違背施工程序指揮施工等。
(2)操作責任事故如工序未執行施工操作規程;無證上崗等。
施工質量事故的處理
1.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1)事故報告
施工現場發生質量事故時,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程序,及時向企業報告事故狀況,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的工程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②事故經過及主要狀況和后果;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④現場已采取的控制事態的措施;
⑤對企業緊急請求的有關事項等等。
(2)現場保護
當施工過程發生質量事故,尤其是導致土方、結構、施工模板、平臺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施工負責人應視事故的具體狀況,組織在場人員果斷采取應急措施保護現場,救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做好現場記錄、標識、拍照等,為后續的事故調查保留客觀真實場景。
(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是搞清質量事故原因,有效進行技術處理,分清質量事故責任的重要手段。
事故調查包括現場施工管理組織的自查和來自企業的技術、質量管理部門的調查;此外根據事故的性質,需要接受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以及檢察、勞動部門等的調查,現場施工管理組織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4)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包括兩大方面,即:
①事故的技術處理,解決施工質量不合格和缺陷問題;
②事故的責任處罰,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大小、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的不同處罰。
(5)恢復施工
對停工整改、處理質量事故的工程,經過對施工質量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的全面檢查驗收,并有明確的質量事故處理鑒定意見后,報請工程監理單位批準恢復正常施工。
2.施工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依據和要求
(1)處理依據
①施工合同文件;
②工程勘察資料及設計文件;
③施工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④相關建設法律、法規及其強制性條文;
⑤類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資料和經驗。
(2)處理要求
①搞清原因、穩妥處理。由于施工質量事故的復雜性,必須對事故原因展開深入的調查分析,必要時應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鑒定或邀請專家咨詢論證,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進行有效的處理。
②堅持標準、技術合理。在制訂或選擇事故技術處理方案時,必須嚴格堅持工程質量質量標準的要求,做到技術方案切實可行、經濟合理。技術處理方案原則上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單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處理方案,也應報請原設計單位審核簽認后才能采用。
③安全可靠、不留隱患。必須加強施工質量事故處理過程的管理,落實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做好過程檢查、驗收和記錄,確保結構安全可靠,不留隱患,功能和外觀處理到位達標。
④驗收鑒定、結論明確。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需要通過檢查、驗收和必要的檢測鑒定,如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獲得可靠的數據,進行分析判斷后對處理結果做出明確的結論。
3.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方式
(1)返工處理 即推倒重來,重新施工或更換零部件,自檢合格后重新進行檢查驗收。
(2)返修處理 即經過適當的加固補強、修復缺陷,自檢合格后重新進行檢查驗收。
(3)讓步處理 即對質量不合格的施工結果,經設計人的核驗,雖沒達到設計的質量標準,卻尚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經業主同意后可予驗收。
(4)降級處理 如對已完施工部位,因軸線、標高引測差錯而改變設計平面尺寸,若返工損失嚴重,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承發包雙方協商驗收。
(5)不作處理 對于輕微的施工質量缺陷,如面積小、點數多、程度輕的混凝土蜂窩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規范允許范圍內的缺陷,可通過后續工序進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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