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2007-09-0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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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必須按照化工行業《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2)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登高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籃、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6)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現場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7)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項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
(8)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9)遇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