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未遂事故統計的必要性
對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事故的現象進行分析,總結其規律性,可掌握預防事故的主動權。就這一點來說,未遂事故與已遂事故的統計同樣重要。
未遂事故必然造成已遂事故
從安全系統工程理論分析,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是人、物和環境三個因素的偶合。例如,1987年10月30日鞍鋼礦建公司在煉鐵廠11號高爐熱風爐拆除施工中,由于作業人員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從14米高處向下扔鋼板,將正在地面行走的一名職工頭部擊中致死。像這類事故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屢見不鮮。就高處落物事故來講,假若有10次可能這10次都傷不著人,也可能只有1次傷人,九次傷不著人,然而正是這多次未傷人的未遂事故才導致了傷人的已遂事故。
未遂事故與已遂事故無明顯界限
事故的出現,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也可能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有無傷害這只是一個偶然性的問題,其本質并沒有多大的區別。上面所舉的扔鋼板砸死人的例子,如果受害者早幾步或者晚幾步通過危險區,都不至于造成嚴重的后果,但是落物對人所構成的威脅依然是存在的。因此,我們說未遂事故與已遂事故之間是沒有明顯界限的。
抓未遂事故統計是對一切危險做出判斷和評價的依據
抓好未遂事故的統計管理,對未遂事故認真分析,才能發現更多的事故隱患,才能真實地反映出作業環境的危險程度。如果說某一作業危險性、事故頻率高,其中就包括發生過多起未遂事故,如果忽視未遂事故統計,所得到的結論也是片面的。因此,抓未遂事故統計是對一切潛在危險做正確判斷和評價的依據。
抓好未遂事故的統計管理
一般傷亡事故統計僅限于出現人身傷亡的事故,而對那些更多的、重復出現的未遂事故的統計尚無明確規定。隨著企業建立OSHMS和領導者安全意識的提高,對出現的未遂事故逐步重視起來,逐漸把發生的未遂事故當做已遂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和考核。然而有一些單位仍忽視未遂事故,給抓好未遂事故的統計管理帶來了困難,怎么解決這一難題呢?
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企業中把未遂事故當作已遂事故來分析、處理、上報,應作為一項制度,對那些積極主動上報未遂事故,并能抓住未遂事故不放,當做已遂事故分析處理,制定防范措施較好的單位在安全評比考核中適當給予表彰獎勵。
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使職工人人都關心未遂事故
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大家都能充分認識到任何一起未遂事故都地對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使每一位職工都能從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出發,積極主動地上報任何未遂事故。
只有抓好未遂事故的統計管理,才能積極主動做好對各類事故和預防工作,不斷地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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