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熟市煙花爆竹行業從加強部門聯動、提高行業自律、強化安全宣傳、堅決打擊非法等方面入手,著力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安全燃放的意識,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呈現平穩態勢。但是,在實際監管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體問題和矛盾,需引起我們監管人員和全體經營戶的重視。對這些問題,筆者作了粗淺的思考,希望能對煙花爆竹監管工作進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處理好三個關系
1、安監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條規定:煙花爆竹實行多部門綜合管理。煙花爆竹有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多個環節,工作職能涉及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多部門。因此,在開展綜合管理過程中,一是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監管職能;二是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商監管中出現的問題;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防止出現各自為政、互相扯皮的現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安監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的關系
行業協會是經政府批準成立的民間社團組織,在長期的煙花爆竹行業監管過程中擔當起了企業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成為政府監管部門有力的助手。安監部門要充分利用協會社會接觸面廣、信息靈通的特點,努力發揮協會在行業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同時也要利用煙花爆竹行業協會號召力強的特點,引導其開展行業規范化建設,努力在全體經營戶之間形成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糾錯的自律行為。
3、安監部門與合法經營戶之間的關系
從全市零售經營戶的統計情況來看,弱勢群體占了相當數量,這些經營者年齡偏大、經營條件不高、經營能力不強。安監部門要把服務民生作為安監工作的落腳點和出發點,主動深入到經營戶之中,傾聽他們的訴求。在平時安全監管過程中,要主動幫助他們分析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逐步提高他們對安全經營的認知度和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理清五個問題
問題一:儲存煙花爆竹問題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零售經營戶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適量存儲煙花爆竹。但煙花爆竹屬危險品,存儲條件并非一般經營戶所能達到的。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特別是臨近春節等銷售旺季,大部分經營戶存儲煙花爆竹的數量還是較大的。造成這個問題的出現,一是經營戶不能根據實際銷售能力,盲目備貨;二是批發商受配送能力的制約;三是批發商為節省運輸成本進行一次性集中供貨。
對策:
首先,監管部門應尊重客觀事實,努力在加強監管,規范零售經營戶的經營行為、提升臨時存儲條件、提高應急能力等方面狠下工夫。
其次,批發商應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存儲量過大,給零售經營戶帶來的潛在安全風險。要努力提高配送能力,強化配送控制,采取少批量多批次分散供貨。
再次,全體零售經營戶應清楚認識煙花爆竹的本質是爆炸危險品,應自覺根據實際銷售能力進行備貨,盡可能減少庫存數量,主動加強安全自查力度,降低潛在危險因素。
問題二:許可經營范圍問題
煙花爆竹產品分為A、B、C、D四類。根據規定,縣級安監部門必須嚴格核定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經營范圍,嚴禁經銷A級產品,限制經銷B級產品,適度經銷C、D級產品。節慶期間最暢銷的品種為B級煙花,但B級產品要求進行專營銷售,這對經營戶銷售能力、安全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部份經營戶是不能達到的,這就產生了購買與銷售之間的脫節。
對策:
由于煙花爆竹銷售具有季節性強的特點,我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絕大部分采取的是兼營銷售。他們在銷售煙花爆竹的同時,還從事著其他副食品的銷售。總體來看,這些經營戶硬件設施欠缺,對市場消費的引導能力也不強。因此,安監部門應鼓勵開設經特許的煙花公司直營店、鎮中心門店和專營店來銷售市場需求大且危險性較大的B級產品,使專營銷售逐步成為煙花爆竹零售的主渠道。
問題三:安全間距和一證多點問題
《辦法》第九條規定:相鄰經營戶之間的安全間距不小于50米。經過前幾年的治理,我市大部分經營戶能符合要求,但少數經營戶為了規避法律要求也存在變通的做法,出現了實際經營地址與證照不符的情況。同時,少數經營戶為了增加銷售量,擅自采取“一證多點”進行銷售的違法行為也時有發生。
對策:
相鄰經營戶之間的安全間距不小于50米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作為監管部門只能去認真執行;同時,“一證一點”是行政許可的基本要求。因此,對少數經營戶出現“一證多點”銷售的違法行為,安監部門應堅決制止;同時,經營戶可以利用換發證之際,在充分考慮實際經營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經營地址變更申請。
問題四:總量控制和合理布點問題
《辦法》第三條規定了經營許可證總量控制的原則和有序市場流通的要求。第十五條規定: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一方面個別經營戶由于年齡、經營能力等原因,有“轉讓”的要求;另一方面通過對違法行為的有證經營戶的取締,市場就會出現盲點,非法煙花爆竹就會趁虛而入占領市場。
對策:
總量控制、有序流通是法律的要求。因此,建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合法程序下有條件地變更法人代表;對于個別地方出現的市場銷售盲點,根據市場銷售實際,安監部門要選擇有一定社會責任感、良好安全意識和具備安全條件的誠信商戶來及時補缺。通過經營許可證的有序流通,使合法銷售能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打壓非法銷售的生存空間。
問題五:規范經營市場秩序問題
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少數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在合法取證的招牌下,私自定購、銷售非定點煙花爆竹產品和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個別鄉鎮“走街串巷”非法銷售也有所抬頭;鄉鎮安監力量不足,不能適應形勢需要;這些都給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
對策:
“打非禁私”歷來是煙花爆竹監管的重點,這是因為,如果大量劣質產品沖斥市場,就會給群眾燃放造成極大地不安全因素;同時,這也會間接地給有證經營戶造成損失,打擊他們合法經營的自覺性,不利于市場監管。
因此,我們要在保持“打非禁私”高壓態勢的前提下,密切關注經營網點合法取證、非法銷售問題,對一經查實存在非法銷售行為的有證經營戶要堅決給予吊證處罰。
同時,我們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特殊作用,通過必要的技偵手段排查打擊非法窩點;在社會面上,建議利用鄉鎮成立城管中隊的機遇,逐步建立由鄉鎮安監中隊為主導,城管中隊和其他政府監管力量為支撐的綜合監管力量,共同提高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的本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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