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審查的總原則是:以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樹立全局觀點;從實際出發,以我國國情和現有技術水平或條件為基點;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既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實事求是的原則。為此,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針對性原則
設計單位的設計業務性質和能力必須符合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等級要求。不具備設計資格,又沒有設計能力的單位不能承接設計任務;
報審的《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中所提出的職業危害,應針對該項目的生產工藝、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設備和自然條件;
初步設計中所采取的控制或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的措施和方法,應針對建設項目投產后可能發生的危害;
實現控制和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的具體手段和設施應針對項目的專業性質、特點、規模和所處的地理環境;
控制、消除有害危險因素的措施、方法、手段應符合具體的經濟技術狀況。
(2) 科學性原則
該原則要求:審查時分析、論證控制和消除有害、危險因素的措施、方法、手段和設施的科學性;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與主體工程間的組合是否符合科學要求,方案的優選等.
(3)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該原則是指,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及面廣、程度嚴重的建設項目,必須依據有關安全衛生法規、標準的要求,把職業安全衛生配套設施建設好,保證其建設資金的落實。對一些危害較小,而目前技術條件不夠或治理投資浩大,效果又達不到預期要求的項目,則允許通過加強管理、提高職工防護技能達到勞動衛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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