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常見違章表現
(一) 違反勞動紀律
1. 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聊天、打鬧。
2. 在工作時間脫崗、睡崗、串崗。
3. 在工作時間內看書、看報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 酒后進入工作崗位。
5. 未經批準,開動本工種以外設備。
(二)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用具。
1. 留有超過頸根以下長發、披發或發辮,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將頭發置于帽內而進入有旋轉設備和生產區域。
2. 高處作業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3. 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操作的。
4. 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的。
5. 車間、班組等生產場所赤膊、穿背心的。
6. 從事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的。
7. 電焊、氣焊(割)、碰焊,金屬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鐵屑異物濺入眼內而不戴防護眼鏡的。
8. 高處作業位置非固定支撐面上、或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在支撐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帶的。
(三)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操作前不檢查設備、工具和工作場地就進行作業。
2. 設備有故障或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湊合使用。
3. 發現隱患不排除不報告,冒險操作。
4. 新進廠工人、變換工種復工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就上崗。
5.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操作。
6. 危險作業未經審批或雖經審批但未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7. 在禁火區吸煙或明火作業。
8. 封閉廠房內安排單人工作或本人自行操作的。
(四)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1. 跨越運轉設備,設備運轉時傳送物件或觸及運轉部位。
2. 開動被查封、報廢設備。
3. 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
4. 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以及顯示儀表和其它安全防護裝置。
5. 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備。
6. 高處作業往地面扔物件。
7. 違反起重“十不吊”,機動車輛駕駛“七大禁令”。
8. 戴手套操作旋轉機床。
9. 沖壓作業手伸進沖壓模危險區域。
10. 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11. 沖壓作業不使用規定的專用工具。
12. 沖壓機床配備有安全保護裝置而不使用。
13. 沖壓作業時“腳不離踏”的。
14. 站在砂輪正前方進行磨削的。
15. 調整、檢查、清理設備或裝卸模具測量工作等不停機斷電的。
(五)班組安全崗位日查登記表
見表(略)
注:問題點及整改情況記錄在本頁背面(寫明時間、地點、整改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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