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的職責是:
(1)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2)國務院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會同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制定本行業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3)負責將本行業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察部門;
(4)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5)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
(6)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當有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中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參加,并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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