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現代使用最為廣泛的交通運輸工具,擔負著繁重的客、貨運輸任務。汽車庫(場)是用來停放或維修車輛的場所。汽車、汽車庫一旦發生火災,撲救困難,造成的后果也相當嚴重,所以必須加強對汽車和汽車庫的安全管理。
一.火災危險性
1.汽車庫(場)不符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2.汽車庫內電氣設備安裝使用不當,以及汽車上電氣系統出現故障,產生電火花引燃周圍可燃物。
3.進行檢修作業時,需使用大量易燃液體及焊接。切割、噴漆等操作不慎而引發火災。
4.車上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由于泄漏、震動過大而互相撞擊或遇明火等,以及車輛駛入散發可燃氣體的區域,易發生燃燒或爆炸。
5.大型車庫、地下車庫內停車多、轉彎多、光線差,或違章駕駛車輛、車輛機件不良等發生沖撞事故,引發火災。
6.直接向汽化器內灌注汽油,而發生回火放炮現象,引發火災。
7.油箱漏油或地面有大量可燃物時,汽車與地面高速摩擦產生火花而引起火災。
8.在車庫或車上吸煙、亂丟煙頭或火柴梗,使用明火和電熱器等,都潛在著極大的火災危險。
二.防火措施
1.汽車
(1)車輛行駛前,要認真進行檢查,保證車況良好。行車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予以排除。但嚴禁直接向汽化器供油。
(2)汽車裝載危險物品或進入生產、儲存危險品場所時,必須裝置火星熄滅器。裝卸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包裝應嚴密,裝配應合理,禁止人貨混載等。
(3)排氣管歧管上禁止放置易燃物,也應避免車上的易燃物掉落在排氣管上。
(4)勸阻乘客不要在汽車上吸煙,并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乘車。
(5)槽車的防火要求可參照本輯中“城市煤氣、液化氣生產和輸配機構的防火”的相關內容。
(6)檢修車輛時,不得進行明火作業,嚴禁吸煙。清洗零件應用金屬洗滌劑或煤油,盡量避免使用汽油,同時不得啟閉電氣開關。清洗后的余液及用過的棉紗應妥善處理,清洗后的機件則應晾干后方可裝配。
(7)車輛噴漆室應設在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且采用防爆結構或加防火保護層鋼結構的建筑物內,并設置一定的泄壓面積,地面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室內通風條件應良好,所有電氣設備需有防爆措施。此外,室內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設施和配備合適的滅火器材。
2.汽車庫(場)
(1)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設計、施工,包括整體布置、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風、電氣設備、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規定,并經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車庫內應設有嚴禁煙火牌,當汽車油箱發生漏油現象或車上裝有桶裝油料時,不準在庫內存放,并禁止從油箱中取油,嚴禁任何明火行為。
(3)汽車進庫后,要切斷電源,做好檢查,確定無異常現象,人員方可離開;不準任何人員滯留在車內睡覺、吸煙、進食等。汽車停放時,車頭應朝出口方向,每兩排車之間應留出行車道,其寬度,大型車不小于8米,小型車不小于6米,汽車與汽車之間的距離一般為O.3~0.9米,汽車與墻柱之間的距離一般為O.3~O.8米。
(4)停車庫(場)應配備值班巡邏人員,嚴防無關人員進入。大型停車場(庫)還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