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面世以來,由于其技術先進、消防功能齊全、外形美觀、價格合理而頗受市場歡迎。這種新技術、新產品,不僅在國內是首創.在國際上也是“前無古人”。因此,沒有現成的文本可以作為依據而引起爭議乃屬正常。本文是與有關法規的探討。
關鍵字:防護冷卻;被動防火;主動滅火;火災延續時間
1 . GB50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999年局部修訂條文的有關規定 :
5.4.4在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的場所,可采用防火卷簾作防火分隔(A段)。當采用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B段);當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卷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水系統 1.1 探討:
全文分三段。“A段”為獨立句子,指明什么情況可用“防火卷簾”。“B段”和“C段”為二個平行分句,整體合成一個獨立句子;解說了二種完全不同類型的防火卷簾之間的分類區別。
“B段”是指“特級防火卷簾”。它的硬性規定只有二點:
1) 必須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
2) 耐火極限不能低于3.00 h。
關于用什么材質、何種構造以及如何來實現上述二條,均不作硬性規定。這就體現了國標是“母法”,是綱領,有些具體要求應由“子法”給予圈定。同時在“說明”中進一步說明:“這種用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卷簾為特級防火卷簾”。
在“說明”中還明確指出“近幾年國內市場上涌現的汽霧式鋼質防火卷簾、雙軌無機復合防火卷簾、蒸發式汽霧防火卷簾等均屬特級防火卷簾,是本條順利實施的物質條件”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問世于2001年,晚于本條文頒布的1999年近二年,故條文未提及;但條文中一個“等”字,說明了在國家檢驗中心按上述二條要求檢驗合格的產品均可認定為合乎本法規要求的“特級防火卷簾”,增強了本條文/頃利實施的物質條件。
“C段”是指“普通防火卷簾”,其硬性規定如下:
1) 可按GB7633《門和卷簾的耐火實驗方法》標準中關于“無隔熱保護層的鐵皮卷簾免測背火面溫升”的規定,不測背火面溫升,只以距背火面一定距離的輻射熱強度和簾面是否竄火來判定其耐火極限。并定名為:“普通防火卷簾”或簡稱為“防火卷簾”。
2) 普通防火卷簾由于隔火作用達不到防火分區分隔要求,所以若采用這種卷簾,應在卷簾兩側設獨立的(D)閉式(E)自動噴水系統保護(F),噴射延續時間不低于3.00 h(G),噴頭的噴水強度……宜為0.5 m。
以上自動噴水系統的技術參數詳見《自動噴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H)》有關條文規定。
·明確規定“普通防火卷簾”產品本身不能作防火分隔使用。
·如要用于防火分隔場所,則必須配置上述的水系統。
·查GB50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得知:
a)1.0.3項……:防護冷卻水幕則利用水的冷卻作用,配合防火卷簾等分隔物進行防火分隔。
b)1.0.3項水幕系統用于擋煙、阻火和冷卻分隔物,系統是用開式噴頭……雨淋閥……控制。因此水幕系統是開式而不可能是閉式。
c)4.2.10項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在尺寸超過15mX8m的開口(舞臺除外)。此外,說明中提出其修改理由是“意在不推薦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民用建筑防火分區的分隔設施”。“……有的長度達到幾十米,甚至上百米(如中庭四周),造成防火分隔水幕系統的用水量很大,室內消防用水量猛增。此外,儲存的大量消防用水,不用于主動滅火,而用于被動防火的做法,不符合火災中應積極主動滅火的原則,也是一種浪費。”這條點明了雖可用(加水系統),但不推薦用。
d)由此可見“普通防火卷簾”加水防護,不僅不推薦,而且也不能沿用傳統的開式水幕系統,而應專門設計一套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并對噴水強度和噴頭布置作規定。
從產品特點明顯看出,“特級防火卷簾”是一個本身達到了法規要求并可作為防火分隔的產品,而“普通防火卷簾”,則必須借助自噴系統保護才能作為防火分隔產品使用,同時又是不推薦的,兩者涇渭分明。再從中國語法角度來看,“B段”與“C段”是二個完整的分句;(用分號隔開)再組合成一個完整句子。目前有些地方理解為“特級防火卷簾一其卷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3.00h”,這是天大的誤解。
2 “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必須供水,那么其水系統的設計應依據什么呢?經查閱多部法規,從中提取相關部分予以探討
2.1 “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屬水噴霧冷卻范疇,故應以GB502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汁規范》為主要法規。
·1.0.1 二,水噴霧……不僅能夠撲救固體火災,尚可撲救液體火災和電器火災。
三,水噴霧不僅可用作滅火,而且可用于擋火和防護冷卻。
.1.0.3 水噴霧的滅火機理:1)表面冷卻;2)窒息;3)乳化;4)稀釋。
·3.1.3 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當用于滅火時不應小于0.35 MPa;用于防護冷卻時不應小于0.20MPa。
·3.1.5 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保護對象,其保護面積應按外表面定。
·4.0.2 離心霧化型水霧噴頭噴射出的霧狀水滴是不連續的間斷水滴,故具有良好的電絕緣性能。
·4.0.5 過濾器是水噴霧系統中必不可少的組件。
.4.0.6 無論是用于滅火或是防護冷卻的水噴霧系統,必須有可靠的供水保障,因此為系統設置獨立的供水管道是十分必要的。當在雨淋閥后設置其他用水設施時,將可能發生由于水量分配的不均勻而影響水噴霧系統的正常工作(此獨立與“D”項獨立是兩回事)。
2.2 從上述法規條文可這樣理解:
1 ) 水霧卷簾用于分隔物防護是正確的。
2 )水霧除了有冷卻防護功能(被動型),同時也具有冷卻火場、消除煙氣、保護人員安全疏散、為消防人員順利滅火爭取到寶貴時間,水蒸汽又充填空間,降低空氣中氧指數而起窒息作用(主動型)。
3 )水霧同時保護了電機和電控箱,提高卷簾整體防火極限。
4 )因設置了特殊的“溫感機構”,在缺電狀態,卷簾無法落下的情況下,仍能起到水霧分隔防護作用。
5) 噴頭若采用“離心霧化”型,噴射壓力在0.20MPa~0.35 MPa左右,即可作防護,也可作滅火。(也可滅油類、電氣火災)。
6 ) 水霧系統其后端不允許再接其他用水設施,每個防火分區的配水管應自成獨立系統(不應與噴淋系統同管),直接連接到相應水量、水壓的立式輸水管上(目前只有消火栓的壓力,供水時間與此匹配)。
2.3 結合上述法規可看出:
1 ) 水霧特級卷簾應有自己獨立的供水管路。
2 ) 水壓宜大于0.2 MPa,以0.35 MPa為最佳,這時其霧化程度好,同時兼有冷卻防護和滅火雙重效應。
3) 水源必須取自能持續供應3.00 h、壓力大于0.2 MPa的消防用水(因火災允許停止供應生產與生活用水)。因此可取自消火栓立管。并加裝過濾器。有條件的地方也可自設立管和消防泵組,法規沒有禁止。
3 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水量的計算
3.1 GB502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第 3.1.5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防護對象,其防護面積應按外表面定。因此應選最大防火分區中需噴霧防護的總面積計算。
3.2 水霧特級卷簾的單位面積用水量(L/mln·m2)是經國家檢驗中心實測得出的。由于其技術的逐漸成熟,結構之不斷改進,已由開始的6.16l/min·m2(成都金屬門窗廠2001年在川消所檢測,報告為川2001—2098),到目前的2.74 L/min·m2(四川蜀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2003年8月在川消所檢測,報告為川.NO.200320520),最近將有一種更新型的“組合式水霧特級卷簾”送檢,估計可以達到2 L/mln·m2左右。
3.3 參閱“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水量設計問題探討一文(發表在《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雜志2003年6期上)。如正確考慮到幾個系數(溫度系數、飄灑系數、同時受霧系數、有效時間系數、距離系數、噴霧持續系數……等),各系數均小于l,疊加成一個綜合系統約為0.45,則 2L/min·m2X 0.45=0.9 L/min·m2左右。因此水量為一個最大防火分區內,“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之總面積與0.9 L/min·m2的乘積。
4 噴霧作用持續時間
4.1 按GB50045—95《高規》規定為3.00 h,故防火卷簾在檢測時也是按3.00h檢測的。
4.2 3.00 h是檢測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時的硬性指標,而實際水量應在“火災延續時間所占比例”數字中查找并研究火場實際情況及其他相關規范來計算。
4.3 GBJl6—87《建規》說明之表2.0.10列明,以京、津、滬、沈四城市5~12年中火災延續時間,其中92.90%~97.20%的火災延續時間均小于兩小時(也即被撲滅)。1.50h內占88%,1.00 h內占80%。
GB50045—95《高規》條文說明中……四,經分析,24起高層建筑火災中,在一個防火分區內連續延燒為1~2h的占起火災總數的91%,……
GB50045—95《高規》條文說明中,……表14,北京市對……2353次火災統計,其連續延燒時間1~2 h的占95%……。
這說明在自由燃燒狀態下,以普通消防滅火法,除了特殊火災外(如:無水源,消防車道不通,化學品倉庫,隧道……等)。均可在2.00h之內被撲滅。同時請注意極重要一點,這2.00h是指火災起始到撲滅之間的總時間,并不是消防用水時間,后者,必然小于前者。由于水霧卷簾除冷卻防護功能外,兼有阻火、滅火的主動消防功能。因此,其總用水時間更會減少。
4.4 防火卷簾一般用在大型商場等地,均屬于建筑下層(裙房)。這些地方一般均設有“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學習上述法規后我們理解為:
1)“水霧卷簾”要作為“特級防火卷簾”使用,其耐火極限必須按法規規定大于3.00 h,這是產品的“性能指標”。只要有國家級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就可作為合法產品而面市。
2)在采用中考慮用水延續時間時,我們選用了大于“自噴系統”的1.00 h,而為2.00 h,即可確保消防要求。
3)目前消防用水本身按3.00h設計,而實際告訴我們2.00 h已可滿足,多余了近1/3的水量(在火場勘察中的確未遇到消防水池見底的情況)。這部分余水按規定在火災后必須排光并對池子清洗后才允許重注水。因此,即使原本未考慮水霧用水的情況下,也可考慮改用水霧卷簾。這部分余水已足夠,并體現出了環保,節約地球資源之人文精神。
本產品的主創人員是搞“軍工科研”出身,極重視法規依據與技術論證。由于目前對“水霧卷簾”不理解的同行們常常查問,所以,借此機會把我們依據的法規條文作一匯報,以求得共識。
我們的觀點是:
.GB50045—95《高規》是“母法”,它強調從即日起,一切要代替防火隔斷使用的卷簾,必須采用“特級防火卷簾”。如要用普通防火卷簾(雙片復合或單片)則必須專門設計一種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保護(這種系統目前已有的《水規>>GB50084—2001和GB50219—95均不能套用,必須重新開發另一法規)并不推薦使
用。但法規沒有禁止普通防火卷簾在“防火分隔”以外的場合下使用。
.“水霧式特級防火卷簾”實質上是卷簾與冷卻防護型水霧的組合體,在GB50219—95中早有相關產品,只是予以巧妙的結合。因此應以GB50219—95作為執行的主要法規。
·產品必須按GB50045—95要求經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方能面市,而其3.00h是僅指產品的“耐火極限”,與應用條件無關。
·設計與消防審定時,對水壓水量等技術數據尚無現成法規可套用。但根據現有各法規的相關條文,業內專業人士宜可達成如下共識。
(1)采用GB502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為依據。
(2)水壓為大于0.2MPa,宜為0.35 MPa。
(3)布水強度宜為0.9 L/min·m2。
(4)每個防火分區應為獨立的供水管道。可從消火栓立管接水,并應加裝截止閥和過濾器,以便維修。
(5)設計供水延續時間宜與整樘建筑防火等級同步,暫取為2.00h
(6)噴頭和探測器可單側布置(送檢時即如此),也可雙側布置(噴頭數量各側均為二分之一),用同一個“水控箱”控制。
(7)有關國計民生的工程,資金又有裕度,更可設立完全獨立的供水系統作為樣板工程,但不提倡。
(8)若要更好地發揮主動滅火效果,可以把卷簾雙側的探測器和噴頭均分,設為二個控制回路,總水量不變。哪側有火,哪側動作,此時噴頭數應加倍,配水管分開;在電控箱和水控箱中應作二個獨立的控制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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