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叉車是企業內部重要的運載裝卸工具,對提高工效、減輕勞動強度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可是,由于種種原因,不少叉車在日常作業中,經常發生傷人損物的事故,給企業造成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必須予以嚴格管理。
叉車作業事故多發的原因(2)
在日常工作中,一般經常見到的叉車事故有以下幾種:
1. 無證上崗。叉車屬機動車輛、特殊工種,駕駛員需具備相應的駕運資質和維護保養技術,并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后取證,才準許上崗作業。但部分企業往往是"候缺做官","拉來黃牛當馬騎",未經過資質部門的培訓教育和考試取證,只經過幾天簡單的跟車作業,就上車操作,結果由于技術不精,裝載運送屢出差錯,發生事故。
2. 帶病作業。由于生產忙、任務重或怕麻煩、省費用,長期未請技術部門維修檢驗,駕駛員工作責任心又不強,或缺乏維修保養技術,叉車發生了前后燈碰破不亮、剎車不靈、方向盤失控、嗽叭不響、輪胎打滑、齒輪箱漏油、水箱缺水等情況時,"小車不倒只管推"直至闖禍。
3. 車速過快.廠內公路狹窄,車多,人多,交叉口多,按照《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定》,機動車輛在廠內行駛的速度,在拐彎處為5km/h,直線路為10~15km/h,可絕大多數叉車在行駛時,往往超過規定時速,遇到前面有緊急情況時,手忙腳亂,終致車仰物翻,傷人又損物。
4. 超限運載。在裝載貨物時,求快圖省貪方便,往往超高、超寬、超重裝載運輸;在運送龐大物品時,無人指揮引導;運送超高易倒物品時不捆扎牢固;更有基者,在超過叉車自身裝能力時,用增加車后重的方法作業,野蠻操作。
5. 人貨混載。裝卸高處物件時,作業人員圖方便,乘叉車架超落上下;運送物料時,裝卸作業人員隨車一同往來;致使裝卸者手被軋傷、從叉車上跌落等現象屢見不鮮。
6. 冒運危險化學品。叉車輪小、車距狹,易巔簸震蕩,裝卸工貪方便圖省力,冒險長距離運送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既不捆扎牢固,又不密封,結果是一路上晃蕩拋濺,或傾倒,或碰撞,損失物料,禍及行人。
企業應制定相應的規程制度并強化管理(3)
1. 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定》及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條例、規程,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叉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包括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監督和考核,并認真貫徹實施,狠抓落實。
2. 落實叉車維修、保養、管理和安全作業的責任制,定人定車管理、使用和保養,定期進行檢查,隨時進行監督,業績列入年月度的工資考核,實行“優者獎、劣者罰”。
3. 在廠區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十字路口、橋架、涵洞等處,設立醒目的安全信號和警告、警示標志,以告知來往車輛謹慎駕駛注意安全。
4. 在廠區通道上,禁止停放車輛及堆放貨物,時刻保持暢通,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
5. 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維護保養,嚴格質量檢查,杜絕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寧停勿用,時刻保持車況良好,定期檢審,合格發證,方可行駛。禁止無燈、無鳴笛、無剎車等“帶病”作業。
6. 駕駛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駕駛執照后,方可上車駕駛和作業,禁止無證操作。
7. 嚴格執行“機動車輛七大禁令”,禁止駕駛員酒后開車,對無客觀原因、主觀性違規發生事故的,按企業規章制度處罰,嚴重的取消其準駕資格,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其相應的經濟責任。在企業加強對叉車安全管理的同時,對駕駛員及相關裝卸作業人員也必須進行必要的教育,提高他們對叉車安全作業的自覺性,嚴格遵守叉車作業安全規定。
在裝載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定(4)
1. 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所載貨物不得超長、超寬,禁止用尾部增加平衡重量的方法來加大裝(載)運量,特殊情況需搬運超規格的型鋼、板材、槽鍋等物料時,必須要有效地與車身捆扎固定,前后方應有專人指揮,在保障安全的膠提下,方可搬運。
2. 裝載散貨、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時,要用袋、箱、桶等套裝,并捆扎結實,封蓋嚴密,防止散落、塵揚和泄漏,禁止搬運密封性能不好,易濺出、散落的強酸、強堿和有毒的危險化學品.
3. 裝載物品時應輕裝輕放,嚴禁摔拖、碰撞、重壓和磨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注意安全標志,裝卸穩妥,堆放牢固;裝卸作業完成后,對車輛應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清洗揩擦,不得順其自然,不管不顧。
4. 裝載運送不準入貨混載,不準乘人;禁止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
5. 指定專區停放,不準隨意停放。
6. 進入有易燃易爆氣體介質的場所,應佩戴阻火器。
7. 禁止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清洗揩擦車輛。
8. 嚴格控制車速,禁止超速行駛和空檔溜車。
9. 升降作業時,禁止任何人站在或通過起升架(物)的下面;在高處作業時,禁止任何人站在或通過起升架(物)的下面;在高處作業時,禁止裝卸作業人員乘車架上下;用貨叉叉物時,叉距應適合于貨物的寬度,并相對固定;停止作業時,應將貨叉降至最低位置,各控制裝置應處于中間狀態,關閉動力源(電源),扳緊制動器(剎車)。
10. 在行駛過程中,應使貨物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外,不得升高貨物,行駛途中應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以防止追尾相撞;途中不得突然起動、停車和高速轉彎;在轉彎時、叉路口視線受阻時,應減速行駛,并發出相應的提示信號,謹慎通過;不準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以防止側倒。
下一篇:礦山塵害及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