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電氣設備
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使用的電氣設備,結構上應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而成為安裝地點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1)防爆電氣設備選用的一般要求
①在進行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設計時,應盡量把電氣設備,特別是正常運行時發生火花的設備,布置在危險性較小或非爆炸性環境中。火災危險環境中的表面溫度較高的設備,應遠離可燃物。
②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量。火災危險環境下不宜使用電熱器具,非用不可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進行隔離。
③防爆電氣設備應有防爆合格證。
④少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⑤可在建筑上采取措施,把爆炸性環境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如采用隔墻法等。
(2)電氣設備防爆的類型及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很多,性能各異。根據電氣設備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特點,為防止其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分為下列八種型式:
①隔爆型(標志d):是一種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其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適用于爆炸危險場所的任何地點。
②增安型(標志e):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也不會產生足以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在結構上采取種種措施來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產生電弧、火花和高溫。
③本質安全型(標志ia、ib):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這種電氣設備按使用場所和安全程度分為ia和ib兩個等級。
ia等級設備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ib等級設備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④正壓型(標志p):它具有正壓外殼,可以保持內部保護氣體,即新鮮空氣或惰性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阻止外部混合物進入外殼。
⑤充油型(標志o):它是將電氣設備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面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如高壓油開關即屬此類。
⑥充砂型(標志q):在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一定使用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
⑦無火花型(標志n):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這類設備的正常運行即是指不應產生電弧或火花。電氣設備的熱表面或灼熱點也不應超過相應溫度組別的最高溫度。
⑧特殊型(標志s):指結構上不屬于上述任何一類,而采取其它特殊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如填充石英砂型的設備即屬此列。
根據以上介紹電氣設備防爆類型標志有d、e、ia和ib、p、o、q、n、s八種型式。按其使用環境的不同,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三級: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只以甲烷為防爆對象,不再分級;
Ⅱ類:工廠用電氣設備。爆炸性氣體混合有155種,種類繁多,產品制造時,按MESG(MIC)分為A、B、C三級。
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可在銘牌右上方,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采用標志牌鉚或焊在外殼上,也可采用凹紋標志。在銘牌上按順序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等,這就構成了性能標志。
2.電氣線路防爆
電氣線路故障,可以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
(1)電氣線路的敷設
電氣線路一般應敷設在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或遠離存在易燃、易爆物釋放源的地方,或沿建、構筑物的墻外敷設。
(2)導線材質
對于爆炸危險環境的配線工程,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而不用鋁質的。
(3)電氣線路的敷設與配線防爆
①當爆炸性氣體、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高處敷設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設時宜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并宜設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②當氣體、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在較低處敷設或用電纜溝敷設。
③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鋼管或電纜,在穿過不同區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時,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電纜溝通路可填砂切斷。
(4)電氣線路的連接
電氣線路之間原則上不能直接連接。必須實行連接或封端時,應采用壓接、熔焊或釬焊,確保接觸良好,防止局部過熱。線路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采用適當的過渡接頭,特別是銅鋁相接時更應如此。
(5)導線允許載流量
絕緣電線和電纜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1.25倍和自動開關長延時過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
3.隔離和間距
隔離是將電氣設備分室安裝,并在隔墻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將工作時產生火花的開關設備裝于危險環境范圍以外(如墻外);采用室外燈具通過玻璃窗給室內照明等都屬于隔離措施。將普通拉線開關浸泡在絕緣油內運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潔;將普通日光燈裝入高強度玻璃管內,并用橡皮塞嚴密堵塞兩端等都屬于簡單的隔離措施,但這種措施只用作臨時性或爆炸危險性不大的環境。
(1)戶內電壓為10kV以上、總油量為60kg以下的充油設備,可安裝在兩側有隔板的間隔內;總油量為60~600kg者,應安裝在有防爆隔墻的間隔內;總油量為600kg以上者,應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隔內。
(2)10kV及其以下的變、配電室不得設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變電室與各級爆炸危險環境毗連,最多只能有兩面相連的墻與危險環境共用。
(3)10kV及其以下的變、配電室也不宜設在火災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可以與火災危險環境隔墻毗連。
(4)變、配電站與建筑物、堆場、儲罐應保持規定的防火間距,且變壓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級越低及危險物品儲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間距也越大,必要時可加防火墻。
(5)為了防止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火災,開關、插銷、熔斷器、電熱器具、照明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均應根據需要,適當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構件。
(6)10kV及其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當線路與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接近時,水平距離一般不應小于桿柱高度的1.5倍。
4.接地
主提升機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地接地(或接零),以便在發生相線碰殼時迅速切斷電源,防止短路電流長時間通過設備而產生高溫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