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煤礦工人的安全生產權利有哪些?
答:(1)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4.煤礦工人的安全生產義務是什么?
答:(1)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5.礦工入井前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1)從事井下勞動,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身體健康;
(3)明確以師帶徒的責任;
(4)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
16.礦工入井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1)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不準喝酒;
(2)嚴禁穿化纖衣服和攜帶香煙及點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隨身佩帶礦燈、佩戴安全帽、攜帶自救器,配備不齊或
設備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攜帶鋒利工具時,要套好護套,防止傷人;
(5)按時參加班前會;
(6)自覺遵守入井檢身制度,聽從指揮,排隊入井,接受檢身。
1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有什么規定?
答: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其安全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滿4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18.礦井氣候條件三要素是什么?
答:溫度、濕度和風速。⑴溫度是構成井下氣候條件的主要因素,最適宜人們勞動的溫度是15—20℃。《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⑵空氣濕度是指空氣中所含水蒸氣量的多少,人體最適宜的相對濕度一般為50—60%。⑶風速對人體散熱有著明顯的影響,風速過高或過低都會引起人的不良生理反應,還對礦井有毒有害氣體積聚、煤塵飛揚有直接影響。
19.瓦斯檢查次數有何規定?
答:低瓦斯礦井每班檢查2次,其間隔時間3-5小時,高瓦斯礦井每班檢查3次,其間隔時間2-3小時,瓦斯檢查時間間隔要均衡。
20.瓦斯的性質及危害是什么?
答:礦井瓦斯就是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從煤層、巖層、采空區中涌出及產生的各種有害氣體的總稱。主要成分為沼氣:沼氣(CH4)是煤礦最常見的有害氣體,化學名稱叫甲烷,無色、無味、無臭;它比空氣輕,當其在空氣中含量高時可降低含氧量,引起窒息;它具有爆炸性和燃燒性,爆炸濃度一般為5—16%。
21.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⑴積極搶救。力爭將事故消滅在初期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⑵安全撤離。當無法搶救事故時,井下礦工應設法安全撤離。
⑶妥善避難。當無法撤離時,遇險人員應在災區內努力改善生存條件,等待救援。
22.何為“三人聯鎖”放炮?
答:“三人聯鎖”放炮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23.什么是“一炮三檢”制度?
答:一炮三檢是指:采掘工作面放炮地點在裝炮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放炮地點2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裝放炮工作。
24.下井時,哪些人員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答: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監測工。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必須持牌領取,按時交回,不得丟失。
25.礦井水害類型有幾種?
答:(1)頂板水害;(2)底板水害;(3)老空水害;(4)斷層及陷落柱水害;(5)封閉不良鉆孔水害。
26.出現突水事故時,現場人員如何避災?
答:(1)災區人員要沿避災路線有秩序的進行撤離,服從指揮,嚴禁擁擠。行進中要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件),避開壓力水頭,迅速撤退到涌水地點以上。
(2)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萬一來不及撤離時,所有被堵人員一定要構筑臨時避難硐室等待救援,礦燈要集中使用,盡量延長礦燈使用時間。
(3)在井下各地點至井口路線,明顯的位置都有避災路線指示牌,保證遇到險情時,人員能夠及時按正確路線安全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