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 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連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其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應符合GB 8196——2003的規定。
(4)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5)緊急停車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對有慣性運動的設備,緊急停車開關應與制動器或離合器連鎖,以保證迅速終止運行。
(6)緊急停車開關的形狀應區別于一般開關,顏色為紅色。
(7)緊急停車開關的布置應保證操作人員易于觸及,且不發生危險。
(8)設備由緊急停車開關停止運行后,必須按啟動順序重新啟動才能重新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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