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落實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礦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二、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問題負責整改和驗收。
三、定期檢查通風設備、防塵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通風設備、防塵設施安全運行,監督檢查綜合防塵工作的執行情況。
四、嚴格執行測風制度,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規定進行有害氣體檢測,以確保達到“職業衛生安全”的有關標準。
五、定期對各類儀器、儀表進行調校和校驗工作。
六、根據礦井的通風情況,合理調配風量,確保各用風地點的風量符合要求,杜絕出現通風系統混亂現象,嚴禁朝通風能力生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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