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現場檢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標準或依據 |
法規依據 |
檢查方法 |
檢查結果 |
執法建議 |
1 |
硫化氫防護 |
在含硫化氫油氣田進行施工作業和油氣生產前,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應接受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硫化氫防護的培訓。對臨時人員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員進行硫化氫防護知識的教育。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檢查培訓記錄和現場詢問作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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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含硫化氫生產作業現場應安裝硫化氫監測系統,進行硫化氫監測。含硫化氫作業環境應配備固定式和攜帶式硫化氫監測儀;重點監測區應設置醒目的標志、硫化氫監測探頭、報警器;硫化氫監測儀應定期校驗,并進行檢定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現場檢查硫化氫監測系統合各類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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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含硫化氫環境中生產作業時應配備防護裝備。在鉆井過程,試油(氣)、修井及井下作業過程,以及集輸站、水處理站、天然氣凈化廠等含硫化氫作業環境應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及與其匹配的的空氣壓縮機;配備的硫化氫防護裝置應落實人員管理,并處于備用狀態;進行檢修和搶險作業時,應攜帶硫化氫監測儀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現場檢查正壓空氣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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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氫和二氧化硫聚集處應有良好的通風、明顯清晰的硫化氫警示標志,使用防爆通風設備,并設置風向標、逃生通道及安全區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現場檢查硫化氫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和防爆通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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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含硫化氫環境中生產作業時應制定防硫化氫應急預案,鉆井、井下作業防硫化氫預案中,應確定油氣井點火程序和決策人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現場檢查硫化氫應急預案和油氣井點火程序、決策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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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
應對天然氣處理裝置的腐蝕進行監測和控制,對可能的硫化氫泄漏進行檢測,制定硫化氫防護措施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檢查天然氣處理裝置腐蝕檢測記錄和硫化氫防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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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2 |
石油物探 |
地震隊營地應設置在地勢開闊、平坦,避免洪水、泥石流、滑坡、雷擊等自然災害的影響;交通便利,易于車輛進出;遠離噪聲、劇毒物、易燃易爆場所和當地疫源地;保證與臨時民爆器材庫、臨時加油點的安全距離;營區設置標志旗(燈),設有“緊急集合點”,設置應急報警裝置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現場檢查地震隊營地地理位置情況和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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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炎熱季節施工,做好防暑降溫措施;嚴寒地區施工,應有防凍措施;雷雨、暴風雨、沙暴等惡劣天氣不應施工作業;在葦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區施工,禁止攜帶火種,嚴禁煙火,車輛應裝阻火器。放炮點周圍無障礙物,25m內無高壓電線,8m內無閑雜人員,炮點與附近的重要設施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雷雨、暴風雨和沙暴等惡劣天氣要停止一切鉆井作業,并放下井架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現場檢查防范惡劣氣象條件的措施和制度,檢查放炮點周邊環境是否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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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涉爆人員應經過單位安全部門審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識、專業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相關證件,持有效證件上崗。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檢查涉爆人員相關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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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
民用爆破器材的長途運輸單位,應持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相應證件;運輸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后按有關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及安全要求運輸。中途停宿時,須經當地公安機關許可,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并有專人看守;到達規定地點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裝卸搬運安全要求和程序裝卸搬運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檢查民用爆破器材運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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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臨時炸藥庫與營區、居民區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設立警戒區,周圍加設禁行圍欄和安全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庫區內無易燃物品、無雜物堆放,炸藥、雷管分庫存放且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爆破器材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應放在專門的防爆保險箱內,腳線應保持短路狀態,有嚴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進出賬目登記、驗收和檢查制度、做到賬物相符;嚴禁宿舍與庫房混用或將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內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 |
檢查炸藥庫是否滿足安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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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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