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駕駛人員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斷續鈴聲或報警。
(3)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消除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8)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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