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安全責任
1.1 公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1.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編制駐地規劃和臨建平面圖并報項目指揮部審批,并嚴供格按批準后的駐地規劃臨建施工。
2.確定一名領導為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確定崗位消防職責;落實消防設施配備。
4.組織職工開展消防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5.定期開展消防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消防措施;認真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的火險隱患進行整改,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6.嚴格按照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選用國家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1.2 項目指揮部職責
1.項目指揮部應審查、審批施工單位的駐地規劃和臨建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
2.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督促檢查。
發現一般火險隱患,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并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報告。
1.3 監理單位的責任
1.對公路施工選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2.監督施工單位按審批的駐地規劃臨建施工。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消防設施配備情況,
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
1.4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隱瞞火情。火災撲救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清理火災現場。
2防災措施
2.1 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2.2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車道或隔離帶,消防車道寬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或隔離帶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或隔離帶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或隔離帶。
2.3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符合型號要去的消防器材。食堂、瀝青拌和站等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滅火器材。
2.4 有條件的應儲備足夠的消防水源,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2.5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消防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消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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