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2006-04-2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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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3.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做出規定。
4.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5.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6.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7.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8.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9.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10.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