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洞口防護安全技術交底
2006-04-2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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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需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處,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予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