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層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設備安裝、維修或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并要定期檢查,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施工現場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由專用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供電的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按要求作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潮濕或條件較差的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保護接零。
4.各種電氣設備應裝專用開關和插銷,插銷上應具備專用的保護接零(接地)觸頭。嚴禁將導電觸頭誤接作接地觸頭使用。
5.架空供電線路必須用絕緣導線,以絕緣子支承的專用電桿(水泥桿、木桿),或沿墻架設。電桿的板線(拉線)必須裝設拉力絕緣子。嚴禁供電線路設在樹上、腳手架上。
6.施工現場架空線路應裝設在起重臂回轉半徑以外,如達不到此要求時,必須搭設防護架子,或采用其他措施。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霉爛電線。一切移動式用電設備的電源線(電纜)全長不得有駁口,外絕緣層應無機械損傷。
8.外電架空線路與施工中的建筑物或臨時設施的水平安全距離,至少應保持下表所列數值。如實際情況保持上述安全距離有困難時,則應采取技術措施防護,并征得有關電業部門的同意,方可施工。
外電架空線路與施工中的建筑物(臨時設施)的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
1以下
1~10
35~110
154 ~ 220
330 ~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
6
8
10
15
上述安全距離,必須同時考慮在施工操作時任何機具或材料等物體搬動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均應保持不少于上表的數值。
如實際情況保持上述安全距離有困難時,則應采取技術措施防護,并征得有關電業部門的同意,方可施工。
9.在輸電線路的上空,應盡量避免有纜風繩等設備交叉通過,如果確要通過時,應采取措施,例如搭設擋架等以作保護,但必須取得有關電業部門對防護措施的同意和鑒定后,才能操作。
10.煙囪、水塔、鋼管腳手架、鋼井架等高聳構筑物和在雷區施工的工程,在雨季施工前必須安裝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1.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中的井孔必須在井口裝設配電箱,以控制樁孔內的用電設備。使用潛水泵、軟軸水泵在接通電源前,井下作業人員必須返回地面,嚴禁邊抽水邊作業。若地下水過大,不能達到上述要求者,必須另行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作業。
12.開關箱必須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開關箱內禁止存放什物,門應加鎖及應有防雨、防潮措施。
13.拆除施工現場線路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14.拉閘停電進行電氣檢修作業時,必須在配電箱門掛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必要時設專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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