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 , 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 , 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 , 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 , 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 , 必須及時解決 ; 危及人身安全的 , 必須停止作業。
3.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 , 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 , 確認其完好 , 方能投入使用。
4.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 , 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 , 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 6 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 , 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聲處作業 , 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 , 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 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 , 垃立即修理完善。
5. 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 , 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 , 均應堆放平穩 , 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 ; 作業中的立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 應隨時清掃干凈 ;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 , 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嚴禁站在無防護措施的臨邊進行物料傳遞。
6.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 , 應設警戒區 , 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7. 因作業必需 , 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 , 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 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 , 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 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9.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 ,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 , 持證上崗 , 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 , 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 , 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 , 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 , 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相應規范的要求。
11、在陽臺、窗口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臨邊位置的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無法生根時,必須從樓頂固定安全繩,沿作業位置放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帶固定在安全繩上。
12、在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管道井內作業,必須搭設腳手架,并且作業人員要掛好安全帶。13、在網架、屋架等特殊結構上的懸空作業,必須掛設安全平網,并且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雙掛鉤雙吊點安全帶。保證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始終有一根吊繩起保護作用。
14、保證臨邊、洞口防護自始至終的完好且滿足受力要求。
15、懸空作業禁止交叉作業,嚴禁在高處作業人員上方進行電、氣焊等動火作業。
16、高處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作業時嚴禁打鬧、玩笑。
17、作業人員發現危險和隱患要及時躲避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上一篇:接地、防雷安全技術交底
下一篇:施工現場防雷安全技術要求交底